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开车门撞伤行人 温州一市民被判赔款近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 07:29  新华网

  新华网温州8月6日电(记者 汪林义)开车门不小心碰撞了车旁走过的人,一般情况下当然是赔个礼道个歉就可以了。可要是把人撞伤,尽管是无意的,也会受到比较重的惩罚。最近,温州市民徐先生就因这样的事要付出近10万元的代价。

  几年前的一个晚上,徐先生在温州的一条马路边打开轿车车门时用力过猛,碰撞到了行人徐大妈。徐大妈当即受伤倒地,经送医院诊断,徐大妈左股骨颈骨折。同月10日,温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一大队对该事故作出责任认定,由徐先生负全部责任。

  事后,徐先生支付了徐大妈医疗费11000元。但经过2次住院治疗,徐大妈的伤未能治愈。去年经检查发现左股骨无菌性坏死,医生建议徐大妈应接受髋关节置换术治疗。

  治疗所需的费用越来越高,就使当事双方产生了分歧。在交警部门组织调解无果后,徐大妈去年下半年向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徐先生及车主姜先生赔偿医疗费等共20多万元。

  徐先生认为,徐大妈的诉讼请求有不合理部分,其中医疗费有部分不是因为骨折引起的,应予以剔除;另外,后续医疗费部分也应当剔除。

  鹿城区法院经过仔细计算,认定徐大妈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为97405.42元。

  近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徐先生赔偿徐大妈97405.42元,车主姜先生对该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编辑:赵京)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更多相关新闻

交通安全专题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