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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悲剧再现 执法者请慎行“高速强行追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 10:25  新京报

  前不久,江苏省涟水县蒋庵派出所在执法过程中,强行追车,导致村民李玉美撞墙身亡。事情过去2个多月,死者家属仍然未被告知几名派出所工作人员的具体身份。(8月4日央视《中国法治报道》)

  有人认为,李玉美本人系无证驾驶,又在被警察发现后高速逃逸,警察按章执法,无可厚非,如果坐视违章者逃逸,就是鼓励大家违法;也有人认为,市区中强行追车危险很大,警察这样做实在欠妥。

  执法的目的,应该是保障民众安全,纠正违法现象。在执法中时刻保持清醒的法律观念,切实考虑到公私财物和人身———包括无辜在场者、涉嫌违法者和执法者本身———安全,做到文明执法,适度执法,不过当使用强制手段,是每个执法者应尽的义务和应有的素质。

  李玉美的违章行为发生在人烟稠密、建筑物密集、交通繁忙的市集要道,在这样危险、复杂的环境下执法,更需要讲究方法、讲究政策;李玉美无证驾驶,抗拒执法,高速逃逸,固然有错,但却不应承受如此大的后果;双方车辆经过的市集、道路,行人车辆很多,警察们的追车行动,以及李玉美在惊惶失措情况下可能的失控,都对这些无辜者的生命构成威胁,更何况,有关方面明文规定,在市区内禁止强行追车,警察们实际上是在不知不觉中,用自身有违章嫌疑的行为,去制止李玉美的违章行为。

  在交通法规较为完善、执法经验更为丰富的国外,处理这类违章行为要慎重得多。在加拿大,高速公路、一般公路、市区和学校区都有不同的限速,路口、事故多发地和其他条件许可的路段,普遍设置了雷达测速和自动摄影、摄像设备,配合警力全面掌控路上车辆的违规情况,不但节约了警力,而且判断更精确,处罚依据更充分。

  对于违规车辆,情节较轻者一般留下影像资料作为证据,并开具罚单,寄送给违章者,令其自动呈缴;情节较重者,如超载、无证驾驶、酒后开车等,则一般在检查站或设卡路口等车速较低的地方截停处罚;只有在违章者强力抗拒执法,且如不强行制止,则可能造成对别的车辆和个人更大威胁的前提下,才会采取追车等非常行动,但闹市区追车等危险执法方式被严格控制使用。

  相对于执法的文明,国外对违章者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在加拿大,一次最轻微的超速罚单也要125加元,一旦有较严重违章行为,罚上数百加币,甚至吊销驾照、若干年内不得开车等处罚会毫不留情地加在你身上。当然,如果执法者执法不当,被人投诉,一旦查证属实,执法者本身也将受到严厉的处理。

  与国外相比,中国的交通执法条件的确较差,监控网络、设备等硬件设施配套远不够完善,短时间内恐怕很难达到国外的执法标准。但国外执法者的许多经验和执法理念,尤其是他们在执法中讲究方式方法、注重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思路和做法,是很值得国内执法者效仿和借鉴的。

  当然,政府有关部门也应在软件、硬件和政策法规等方面投入更多的财力、物力,以改善执法条件,降低执法难度。但无论如何,只有真正把民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才能避免李玉美的悲剧重复发生。 陶短房(旅加学者)

(编辑:张效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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