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来到新浪网,参加我们中央电视台《为您服务》和新浪网同时推出的一个网络在线答疑的活动。
今天是在新浪汽车这个板块里为您进行网络在线答疑。之所以到这里来主题还是法律,今天不同的是我们请到的专家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汽车与交通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律师、北京天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湘军李律师。你好。
李湘军:你好。
主持人:今天我们谈的主要内容是关于汽车与交通的法律法规。我想问一下李律师,您在这方面作为专业的律师,每天接触到的这种案子是不是特别多?您对目前咱们国家的交通事故这方面的了解应该是很多吧
李湘军:确实是,因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在全国第一家成立了汽车与交通法律专业委员会,来针对日益增加的道路交通事故成立的这么一个专业委员会,本身的目的也是为了研究中间日益突出的一些问题,包括新的《道路交通法》实施以后比较突出的一些矛盾。
主持人: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推出了以后,很多人了解很多事情可以私了,这是一件很新的说法,而且最近还推出了交强险,这是对于驾驶员也好或者是对于普通的老百姓都是有了更多的保障。在这方面法律是完善,但是好像各种案件也是层出不穷。是不是我们处理一些事情的时候,法律法规不是很了解或者了解得很模糊造成的?
李湘军:每一部新的法律实施以后都会构建一种新的法律关系,包括权利、义务,以及赔偿过程中谁来承担相应的责任。新的《道路交通法》实施以后,大家对中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的赔偿模式会有一个适应期。新的交强险实施以后,同时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的理解大家会有新的认识,或者更深刻,会有一个适应期。
主持人:我们今天请李律师到我们的现场,其实希望能够给大家解答一些关于在汽车的相关法律或者是交通的相关法律,希望您有问题到网站提问。您除了通过电脑参与,还可以通过手机访问新浪网,在移动中关注聊天的全程。手机新浪网的网址是sina.cn。您也可以通过手机来参与。
现在我们看到在网络留言板上已经有一些朋友做了一些提问,但是我想在回答这些提问之前,您还是首先给我们说一下,如果遇到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作为一个普通人,可能要有三方的存在,有目击者、当事人,我们应该如何报案?正确的报案方法是什么?或者是向哪儿报案?除了交通管理部门之外。
李湘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以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驾驶人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这是第一步。首先驾驶人不要慌,要把现场保护,保护现场对于自己能做的就是立即停车。同时造成人身伤亡、车辆驾驶人员应当立即抢救伤员,这时两个电话要打,第一个是122,第二个是120。第一个是交通管理部门的报警电话,各地可能不一样,但全国几乎都是122。另外一个电话就是急救,救人为主,同时在抢救现场的时候,抢救伤亡人员变动现场的时候应该标明位置。
主持人:对,这是比较重要的。
李湘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如果有乘车驾驶人员过往,应该有一个协助义务,如果过往人员漠视不管,很可能承担一定责任。所以,大家从程序上来讲,第一停车。第二,救人。同时报警。
主持人:据我所知,在处理了这些问题以后,有一些事情对于我们发生事故当事人来说也是非常必要的,比如说保护现场,比如说取得证据。保护现场是要保护什么?取得证据又要取得哪些?
李湘军:从事故发生来说,其实现场在你碰撞的瞬间已经固定了,包括碰撞的程度,可能在零点几秒的时间已经固定了,你碰撞的强度、车辆的损坏以及人员的受伤,在瞬间已经固定了。这时候你就不要去把现场中的一些碎片或者是移动车辆,甚至是把在地上的受伤人员,在没有标明位置的情况下拖离现场。所以保护现场对驾驶人员来说首先要头脑冷静。第二,要被动性地不要去破坏现场就好了。
主持人:可能很多司机在发生事故之后,就没有那么冷静。比如说我马上去抢救伤员,把伤员赶紧拖走。但是因为并没有标明伤员当时的位置或者是在哪里,其实很简单,也很快,不会对伤员造成很大的继续的伤害。还有就是我可能会拾起一些东西,车上什么东西撞没了,赶紧找回来,但这可能破坏现场,造成事故以后认定起来很困难。
李湘军:其实现场勘察,特别是交通事故的现场勘察是一个比较深奥的科学,包括这里边有很多刹车痕迹、碰撞痕迹。在你能够看到的一些现场图过程中,经常还要送到一些研究所,把一些数据进行分析,才能恢复到现场的一些数学模型、碰撞的角度、行驶的路线、速度以及多方人员在现场瞬间的定位。
主持人: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才能够形成一个有力的证据或者是对于事故责任认定来说是非常有帮助的?
李湘军: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交警处理现场过程中需要得到的是原始信息,而不是任何一个人为增加或者减少的信息。这样才能够恢复正常的真实情况。像刚才主持人说的这种情况经常会发生,比如有两种:第一,造成了拥堵以后,车后面的司机不停地催的情况下,把车开走了,开到一个不堵的地方,后面车放行了,但是现场没有了。到时候你怎么去认定你和对方之间的责任关系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这种情况,造成现场无法认定的,谁移动谁承担全责,这是一种。
还有一种,人需要及时抢救,而且确实医院就在附近,把人搭到车上,开着自己的车到医院去了,这时也经常会出现现场无法认定的情况,当然有目击证人,能够恢复现场是最好不过了。如果你救了人,不应该承担责任,这是最好的结果。所以,发生事故现场要冷静,需要救人的情况下标注当事人及车辆的位置,这是非常重要的。
主持人:在李律师介绍了之后,我们来看一个网友的提问。
网友:由于道路维修未设警示标志造成翻车交通事故的正确处理程序是什么?
李湘军:它也是一个道路交通事故,确实要通过122的报警,如果造成人员伤亡,通过120或急救电话报警,进行救助服务。其实我觉得这个网友的留言好像不只是正确程序问题,好像在正确程序之外还有一个到底是谁责任的问题。《民法通则》有规定,如果进行道路维修未设警示标志,由实施道路维修未设警示标志一方举证,如果举证不力就由它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你是故意造成的,应该由它负责。
主持人:你没有设标志,等于平白无故在路上挖一个坑,如果造成翻车,肯定这一方是要做出一些赔偿的。
李湘军:对。
主持人:您刚才谈到了,无论在现场请交警认定也好,或者是我们做好标注,最后都是为了事故的责任认定,只有认定了事故的责任方在谁,可能最后调解也好,诉讼也好,才会得到最后的确定赔偿的依据。事故责任认定是怎么认定的?通过什么机构?分为哪些类别?
李湘军:在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正式生效以后,交通队出的认定书,一个叫事故认定书,一个叫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一般适用于简易程序和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无人员伤亡,如剐蹭,双方能够解决的,就是自行协商解决的,私了一部分。还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是做了现场勘察以后,使用一般程序,现场比较大的情况下,要用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以前相比少了一个“责任”,但实际上是划分了事故中的责任。但是民事赔偿中的责任是由法院来确定的。
主持人:这个认定书拿过来,因为我没开过车,也没出过什么交通事故,我没有见过这个认定书,这个认定书是不是要由驾驶人或者是事故的当事人签字,签了一个认定书,这个条款的1、2、3是这样的,责任在谁,最后签字就可以了,是这样吗?
李湘军:法规规定应该是由当事人签字来领取交通事故认定书。
主持人:如果我看了以后,觉得不对,你写的有问题及我认为不是这样的,我不服这个认定。是不是可以?认定书不是强加于你的,我是不是有别的手段?
李湘军:如果你不服认定书,没有记载客观的事实情况。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规定有一个什么程序,以前有一个复议程序,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了。如果不服认定书,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或者是向本级提出异议,要求重新认定。如果现场没有签收,交警会如实进行记载。
主持人:不服认定我可以提,但是如果现场没有签收,交警会记载,但是可能会给后面的事情带来复杂的变化。
李湘军:好的影响还是不好的影响,就看最终的事实查明部分,记载的部分是不是符合事实。
主持人: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我最后对这个事故的责任认定是没有异议的,但是对赔偿的数额有异议,是不是就可以?
李湘军:《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实施以后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原则,交通队的调解是双方选择性的。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向交通部门共同申请调解,交通管理部门没有强制调解权,所赋予的行政上的责任,现场勘察、制作现场图、制作访问笔录、询问笔录做出交通认定书,交通队的职责就履行完毕。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并且共同要求交通队调解的情况下,交通队才有调解权,而且这个调解权随时会因为一方的不同意而终止。
主持人:到最后终止完以后可能下一步就是到诉讼这个层面了。
李湘军:双方有一方不申请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表示终止,或者双方最终无法达成一致,都是要到法院来解决这个问题。
网友:我因开车不系安全带被开罚单了,警告以后不能这么做,出罚条款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但本人为初次,能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改为警告,免去罚款。
主持人:您好像说行政复议在新的交法里没有了。
李湘军:没有系安全带被开罚单进行了行政处罚,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的,如果认为本人是初次,情节比较简单,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等一系列的理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主持人:警告我,把200块钱免了吧。
李湘军:可以进行口头警告,可以由行政复议受理机关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做出结论。
主持人:像您看他这种状况,申请行政复议有必要吗?
李湘军:我个人意见不在这里说了。行政复议的权利他是有的。
主持人:交通事故如果比较严重可以由交通管理部门来处理,但是有些我们可以自行处理,什么事情可以自行处理,什么事情最好不要自行处理?
李湘军:《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公安局当时出了一个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有些事情自行解决。后来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以后,这个规定废止了,同时北京市公安局出了一个规定,可以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一些问题,说明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以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即使是轻微的交通事故,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都要报警,也就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这个条件就是要建立在双方同意,并且事故简单轻微,而且双方表示同意的情况下。
主持人:其实我能理解您的意思,私了不是说我给你点钱走就完了,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统一的意见,你赔我100块钱,我拿钱就可以走了,如果他同意就可以。但是如果有一方有异议,最好不要选择自行处理的方法。
李湘军:对,因为你做涉及到民事权力的处分,首先得认可事故发生的现状,在认可好现状的情况下又要认可是谁的原因造成了这个损失。这种情况下同时你对损失的大小又有一致意见,双方又愿意同时履行,这时你才能进行自我的自行调解、自行协商解决。而自行协商解决在法律规定的层面就是轻微的交通事故或者是无人员损伤。虽然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框架大了一点,但是基础还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里。
主持人:您从律师的角度来说,您向我们的网友建议一下,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最好去报警,而不要去选择私了,有没有这种情况?比如说是不是一旦发生人员受伤,无论伤的大小,最好去报警?或者是任何一方有不同意的地方,但是我们勉强私了,这种情况最好不要去私了。有没有这种提示?
李湘军:还是要把私了的概念明确一下,私了是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自行协商解决就等于你要把这个事故的部分情况认可下来,才有可能去做。
至于建议,我的意见还是要依法办理。如果说你车是轻微的追尾,私了要填单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8条的规定,你得记录大约8、9项内容,包括对方的地址、姓名、联系电话、牌照保险单号,以及事故发展的时间、地点,双方的责任、赔偿比例。在交通队要领一个制式的四联单,双方都有一份,还要给保险公司一份,这样才能把事故的整个基本情况记录下来,虽然当时进行了协商解决,去保险公司也能把你的损失进行理赔。
主持人:你说的这一块如果双方都同意私了,同意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我们可能要做这样的程序。
李湘军:这是法律规定的。这个程序我建议网友应该是去做的,否则有些时候不明不白就会损失一些财务、时间。
主持人:在以往《为您服务》节目当中给大家讲过类似的故事,一旦遇到车祸应该怎么办,比如受伤了,出现脏器外流的情况下怎么办,这可能是属于医疗的范畴。但是有一点,一定在抢救伤员的过程中或者是进行现场处理的过程当中一定要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二次事故有的时候是造成交通事故伤亡非常大的环节,在这方面您有什么提醒给我们的网友吗?
李湘军:从二次事故来讲,最近从国家的新闻报道来讲也能发现这个问题,二次事故发生以后,让大家感觉非常惋惜,处理事故有时候是和这个事故没关系的当事人,比如交警、救护人员受到了无缘无故的伤害。当然二次事故造成的伤害还有一种是围观人群造成的伤害。
从这几点来讲,我建议:第一,事故发生以后要及时报警。同时在报警以后,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应该在150米以外设置你的警示标志。有些人走个10米、20米就放下来了,在高速公路上刹车距离经常杀40、50米才能刹住,你搁10、20米是没有意义的。晚上还要把报警灯双闪,危险报警。
主持人:四角灯都得打开。
李湘军:如果是在普通公路上,应该是在50到100米。如果你还有条件,可以多设置一些,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设一些锥形筒,把现场尽可能地包围起来。
另外,如果发生事故的人员没有受伤的情况下,要离开车辆。
主持人:把车辆给移开?
李湘军:不是,他自己离开车辆,应该去安全的地方躲避,不要在车里静等,在车里等可能会发生新的事故。在交通部门来之前或者是救援来之前,要去安全的地方等待救援。
主持人:在很多的新闻当中我们也最近老看到,昨天晚上我刚刚看到一个新闻,在北京某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的事故责任人就驾车跑了,没有去抢救受伤的人员,结果造成受伤人员死亡。这个时候我们很多时候讲到一个词叫“肇事逃逸”,在我们国家有没有肇事逃逸罪呢?
李湘军:这个罪名应该叫做“交通肇事罪”,是《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他的逃逸行为在交通肇事罪中是加重情节。
主持人:一般交通肇事构成犯罪,低限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有逃逸行为,就是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也就是从刑罚的角度来讲提高了一个档,你的处罚要从3年开始算,而不是最高是3年,而是从3年开始起算的。
交通肇事逃逸现在来讲,从公安部的规定来讲,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故意驾驶车辆或者汽车逃离事故现场的案件,这就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主持人:可能在之前咱们也沟通了一下,在一些事件上,我如何去认定这个人是不是肇事逃逸,有没有一个标准?
李湘军:这就是要按照公安部1995年6月20日发布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实工作规定中的一个定义,就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驾驶车辆或者汽车逃离事故现场的案件。因为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非常严重,从公安部和法院的判决上来讲,都是对他从民事上和行为上加重处罚的。
主持人:所以是否故意逃离现场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直播的导演给我的材料中有这么一个例子,他说看到前一段时间一名油罐车司机将油洒到路面上,事后逃逸了,结果油造成了多辆车相撞的后果,结果这个司机就获刑了。这个过程中他之所以获刑是不是和他的逃逸有很大关系,而不仅仅是洒在路面上,如果洒在路面上,及时做出解决,可能不会发生那么大的事件?
李湘军:要分析一下,油罐车把车洒到二环路面上,如果及时解决造成的损失是很小的,损失小,损失的数额也是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如果越早发现,及时发现,损失就很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条件就不足了,就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数额条件,从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应用若干问题解释第四条第三款也有明确解释,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责或主要责任的,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同样也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恶劣情节之一。也就是造成了公共财产损失或他人损失60按以上,而且无力赔偿。当然这个案件来讲,他们单位的赔偿能力还是有的。
其实从交通肇事逃逸这个方面来讲,最高远的规定还把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是乘车人,如果指示肇事人逃逸的,这种情节列的是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死亡,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
主持人:还有一个共犯。
李湘军:有一个共犯论处的情节。
主持人:我们知道有很多司机有的时候开的不是自己的车,是车主的车或者怎么样,在车主的指示下跑了,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也有可能变成交通肇事的共犯。在刚才的案件当中您讲到有很多点都是获刑的原因,比如如果提前报警或者是提前做了安全警示,没有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损失的数额没有如此巨大,他有可能不会获刑?
李湘军:可能就不构成犯罪,只是一个民事赔偿的问题了。
网友:即使是造成这种严重后果,如果当时他在努力的情况下也没有能够避免,对他的判刑上应该有是有利的,不会追究这么多刑事责任?
李湘军:对,如果主观挽回损失,能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都是值得商榷的。
主持人:现在很多新闻上我们都看到有一些现场寻找目击者,包括昨天看到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也是在寻找目击者。这个目击证人对于交通肇事来说有什么样的重要作用?如果我们是目击者应该怎么做呢?
李湘军:如果我们是目击者,建议向有关的部门提供相应的线索。理由是为什么呢?因为交通肇事本身是对不特定人群的危害。它今天发生在张三的身上,明天可能就会发生在李四的身上。纵容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对公共安全的一种威胁,也就是说你纵容了一种对公共安全行为造成威胁的存在。从这个角度来讲,建议每一个现场的目击人员都应该提供真实的情况。
同时,我也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和保护机制。
主持人:目前来说我们是希望能够给目击者不仅仅是有由当事人提供的一些奖励等等,我们知道很多时候,如果你给我站出来作证我给你多少多少钱,应该是有一个国家的保护和奖励的机制。这样某种层面上是能够在后期处理问题时,把难度就缩小了。
李湘军:就把国家所认可的希望能够及早的破获案件的想法,以及公民能够作证的制度落实到实处,奖励不一定多,但是它是国家的奖励,性质就不一样了。保护要全面一点,包括姓名的不透露,包括隐藏姓名,包括举报人资料,只有一定层次的人才能看到,用各种各样的方法来保护他。你得地举报人解决一些相应的后顾之忧,因为他如果敢逃逸,敢逃逸的人……
主持人:有点有恃无恐的意思。
李湘军:要么事件太大,要么有恃无恐。
主持人:作为一个目击者,他在整个案件能够起到的作用就是能够提供人证的作用。可是我们应该记录什么呢?比如我突然看到交通事故的发生,可能在我印象当中:第一是要记录车牌号。如果没有车牌号,咱们经常说的无牌照车,或者是没看清楚,距离太远了,什么东西是我能主要记到的是比较重要的。
李湘军:一个是车形,现场的基本情况,比如哪个方向是红灯,哪个方向是绿灯,这都是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从正常的识别的角度能够记录的。而这些都影响到事故现场的定性。
主持人:车形,车的颜色,包括车最后逃逸的方向、来的方向,以及事故当时发生的时候是不是有红绿灯,有没有明显的违章,这些东西都是我们能够第一时间判断以及记住的。
李湘军:以及发生碰撞近似的地点。当然从证人的角度,他应该能够通过自己的记忆来证实现场的部分情节,包括恢复现场部分的情况,这才叫证人。
主持人:对。我们直播导演给我一个资料,他说遇到碰瓷的怎么办?北京的网友都知道,“碰瓷”是一种讹诈的行为,以前有人摆地摊,卖点瓷器,一碰瓷器就破了,讹上你问你要多少钱。现在遇到碰瓷的很多,车一撞一下,就出现什么严重的后果,就管你要一千、两千、一万块钱,都是有可能的。但是我们怎么判断什么是碰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以后知道这是碰瓷的,我要小心,或者我要做什么样的措施,避免以后万一这个人是碰瓷的怎么办?
李湘军:首先碰瓷的这个性质,如果严重的话应该是触犯了《刑法》,是一个犯罪行为。如果从我们日常的生活经验的角度来讲,从两个方面来说:第一,你在开车的过程中,注意观察一下周边的车辆有没有比较可疑的,经常有贴你。当然按照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如果你在直行,他在拐弯,是他的问题,他形成不了碰瓷,形成不要要钱的结果。他要贴着你的时候,肯定是在你并线和拐弯的时候,往前开,你碰到他。而你速度拐弯的时候速度降低,风险性也降低。因此你在拐弯和并线的时候,观察周边有没有车贴着你,或者是有奇怪的车辆。这是车和车之间的碰瓷,和机动车和人之间的碰瓷。一般发生在什么情况呢?第一个是有障碍物拐弯,看不到拐弯以后的情况,是一个死角,你刚拐完一个车过来,而这个地方又是互动,是机非线没有的,没有顺行、逆行的规定,所以你越是到死角拐弯的时候越要慢。起码如果产生这种碰撞情况,也要把损失降到最低。
还有一种情况,根据北京的监控录像看来,你从停车位倒出来的时候,有人会骑车上来,他撞你一下,你看不见,这时我建议要避免这种情况,如果有朋友帮你,站在车后面,拦着一些人,不要让车上来。第二,如果没有朋友,肯定有停车收费员,让停车收费员帮你看一下周边的情况。因为发生这种情况很难说清楚,是不是碰瓷情况是由公安机关认定的,当然碰瓷是一系列情况发生最后认定的结果,让每件事都不发生,他的碰瓷结果也不会发生。
主持人:首先我们要否避免,无论怎样的交通事故,大的、小的都不让它发生,自然不会有碰瓷性质的事件出现。一旦出现了小的交通事故或者是有怀疑的碰瓷,怎么判断是不是碰瓷?
李湘军:判断比较难。碰瓷实际上从现在公安机关的角度来讲,碰瓷最后还是经过多起案件的串并,如果是车和车之间的碰瓷,车和车之间故意的碰撞,是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多次发生的事故,有报警记录。人的情况也是这样,他就在几个医院的附近或者是几个大商场的附近出现这种情况。
从这两点上来看,我还有一个建议,各位网友出行的时候有几个字:多让行、少抢行。
主持人:这是一个很好的基本点,只要你多让、少抢,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李湘军:很多事故都是抢出来的。
主持人:咱们讲了那么多,洋洋洒洒,很多东西都是讲事故发生的当时、事故发生以后怎么处理,可是一旦出现要处理的状况,肯定少不了赔偿。那么事故责任如果认定之后,赔偿是根据什么来计算的?
李湘军: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来讲,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规定》,同样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部分。车辆损害由价格事务所或者是保险公司评估,修了多少项,会有费用的累加。财产损坏这一块是有它自己的价值的。主要大家争议的地方或者是争论比较多的地方还是人身损害赔偿这部分,就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20多项公示,参照当地的生活水准,包括从城市居民来讲,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有一个农民户口的问题,也是人均纯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
主持人:总之是有一个详细的公式是可以计算的。
李湘军:对,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都会公布它的标准。
主持人:道路交通事故往往造成人员的伤亡,对于受伤人员,如果对方愿意赔偿,这当然是最好的,或者是有能力赔偿,都可以。如果对方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大货车的司机赔不起,或者是责任人当时逃逸,警方还没有抓到这个人,但是是不是有一些法律条文可以规定医疗机构可以救治。
李湘军:《道路交通安全法》法里明确写明了医疗机构予以救治,以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之前,以前的几个版本里有过强制性的规定。但后来把强制性的规定删掉了,但中间的意思也是很明确的,以救人为主。救人的费用来源于哪儿呢?如果是逃逸了,或者是没有上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有一个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来支付。如果车辆上了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限定额内进行支付。在交强险出来之前各地情况不一样,交强险出来之后各地就统一了。
主持人:交强险的全名是什么?因为什么才出台的?是不是可以介绍相关的知识?
李湘军: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6年3月21日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它自今年的7月1日起实施。从费用上明确规定,家庭自用汽车六座以下的1050元/年,家庭自用汽车六座以上的是1100元/年。中间有一个衔接过程,交强险的条例第45条明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险的,到期应该投保。如果你现在买车必须上保险,如果你在7月1日到10月1日之前,第三者责任险到期了,也要买交强险。如果你的责任险明年到期明年再买,当然也不排除现在买。同时交强险赔偿的数额和基础费率,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到网站查询。
主持人:根据这个计算就好了。
现在已经是下午的3点40多,快3点50了,今天是礼拜五,相信很多朋友都应该是急着回家了。希望您在开车回家的路上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为自己、为家人都能够幸福地生活,做好一些相关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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