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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孙思娅) 前天上午,市一中院对一个专门偷窃车内物品的盗窃团伙进行了公开宣判,主犯陆坤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他4人被分别判处2年至1年有期徒刑。
2004年至2005年,陆坤等5人多次在海淀区和丰台区的停车场、路边等地,趁夜间车辆无人看管之机,砸玻璃、撬锁,盗窃车主放在车内的物品,总价值20多万元。2005年6月15日,陆坤等5人在当代商城南侧,盗窃事主王某放在车内的数码相机后,在逃跑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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