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国(湖北·武汉)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组委会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参加定于2006年9月12日至18在武汉国际会展中心举行的“第七届中国(湖北·武汉)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确保“2006第七届中国(湖北·武汉)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如期举行。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展会不能如期举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保证乙方所选定展位的绝对使用权,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参展的,甲方将双倍返还乙方所交纳的定金,并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其他展位费用;
3、甲方将在本届展会的会刊上为乙方免费刊登公司简介,字数限定在150字以内。乙方须在2006年8月15日之前提供简介内容,逾期甲方不予刊登;
4、甲方按参展商统一标准为乙方提供展览会工作证、参观券。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申请本次展览会:
室内 厅空地面积 平方米(附位置图),展位费计: 元整;室外空地面积 平方米(附位置图),展位费计: 元整;
其它(广告、交流会等请注明): ,费用计: 元整;
合计费用: 元整。
2、乙方参展车型为 品牌/系列,参展汽车 辆;
3、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日内缴纳参展定金 元整,并于2006年8月31日前将余款一次性付清。若乙方未如期付款,预定展位将不予保留,且已交费用不退还;
4、乙方应保证按甲方要求正常参展,乙方参展展位如减少或取消,乙方应赔偿因此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为减少或取消展位费的50%,且已交费用不退还;
5、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为保证展会正常举行而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安排布展、展示和撤展工作;否则,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并要求乙方撤出展会。
6、乙方应保证展会期间不超出合同约定展位面积,如有超出按乙方实际展示面积计算,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追加包括展位费在内的相关费用;
7、乙方不得将预租展位转租于合同约定之外的第三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完全由乙方负担;
三、双方声明及保证:
1、双方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2、双方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各义务;
3、双方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任何一方不得变更、修改或解除本协议。如有必要,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支付定金后生效,有效期至协议履行完毕止;
6、因履行本协议或与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则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以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甲方银行资料:
开户银行:武汉市商业银行长江日报路支行(890488)
开户名:武汉世界贸易中心
帐号:0120102001346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2006年 月 日 签署日期:200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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