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武新) 郑女士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办理了过户手续,并取得了原车主上的保险单。她以为就此可以高枕无忧,谁料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竟以“未办理保险单过户手续”为由拒赔。郑女士只得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昨天的庭审中,双方争论异常激烈。“我们的车上了第三者强制险,保险公司就该理赔。”郑女士的丈夫激动地说,原车主给付的保险单上的车号与其购买的车号相同,即使车主有变化,但车是同一辆,保险公司应依据保险单理赔。
事发后,保险公司人员审查时,发现郑女士的保险单中被保险人并非其本人,所以没有理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杨先生解释说,保险公司第三者强制险的保险条款中规定,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将车辆转卖、转让或赠与他人,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郑女士虽办了车辆过户,却没有办理保险单过户,不符合保险条款规定,无法获得相应的理赔。”丰台区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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