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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车与狗相撞按交通事故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11:4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刘元旭、杨栋)近年来,车狗相撞引发的赔偿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车与宠物狗相撞是否属于交通事故以及如何赔偿成为纠纷争论的焦点。天津市公安交管局日前发布最新解释称,车与宠物狗相撞应按交通事故受理。

  天津市公安交管局介绍说,交管部门接到车狗相撞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受理,并作必要的现场记录,核实事故损失,判定当事双方责任。

  天津市公安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在车狗相撞引发的赔偿纠纷中,有两个认识误区应澄清:一是“宠物狗享有路权可上路”,按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使用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不允许宠物狗独自上路,而宠物狗可由主人牵着上路是因主人拥有路权。

  二是“车撞无证宠物狗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城市饲养宠物狗须办《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号牌,对未办理《许可证》的无证狗不应认定为合法财产,车撞无证狗,司机可免责。

(编辑: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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