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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二手车交易信息每月要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03:00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于每月2日前,上报上个月二手车拍卖、交易等各类情况,省经贸委统一汇总报送商务部。日前,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的通知》,要求二手车交易信息要报送。

  此外,未取得省经贸委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同时强调,每个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在同一时间内只能受聘一家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同时,该通知规定,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要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且每个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在同一时间内只能受聘一家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

  对于2005年10月1日前经省经贸委批准设立的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可继续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但必须于2006年7月1日前重新申请并取得证书。对申请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省经贸委自收到全部合格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N报记者 饶锋伟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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