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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前大宇集团会长金宇中被判10年徒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 08:19  新华网

5月30日,在韩国首都首尔,前大宇集团会长金宇中坐着轮椅离开法庭。当天,金宇中因做假账等罪名被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金宇中在大宇集团于1999年倒闭后流亡国外,直到去年6月回国后被捕。 新华社发

  新华网首尔5月30日电(记者 张锦芳) 韩国法院30日以做假账等罪名判处前大宇集团会长金宇中10年有期徒刑。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当日对金宇中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判决。判决书指控金宇中在经营大宇集团时有违法行为,最终导致集团倒闭,集团的不良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也给提供公共资金的民众增加了负担。金宇中对此负有责任,应当受到严惩。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金宇中为大宇集团伪造总额达20万亿韩元(约940韩元合1美元)的假账、从金融机构骗取9.8亿韩元贷款、向国外转移财产等罪名成立。法院判决向金宇中追征21.4万韩元资金,罚款1000万韩元。

  鉴于金宇中年事已高,且患有多种疾病,法院决定不取消此前对他执行的停止拘捕的命令。

  现年69岁的金宇中上世纪70年代创办大宇集团,创造了“大宇神话”。该集团一度名列韩国第二大企业集团,但因负债经营和盲目扩张,于1999年倒闭。此后,金宇中一直流亡国外。韩国检察机关指控金宇中涉嫌财务欺诈和偷漏税,对其发出通缉令。去年6月,金宇中结束5年多的海外流亡生活返回韩国,在仁川机场被拘捕。(完)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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