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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劫车撞人案犯一审获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 07:31  新京报

  致3死6伤,被判赔偿7名原告103万;法官称赔偿金执行有难度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 昨日上午,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32岁河南籍男子艾绪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定其去年在王府井劫杀的哥连撞9人致3死6伤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判决 两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

  宣判在上午9时35分开始。在两名法警押护下,瘦小的艾绪强被带入法庭。他向旁听席上观望,但搜寻到的除了记者的身影外,只有受害者亲属的眼神。

  审判长讲述了艾绪强站在被告席的原因:去年9月11日上午10时许,艾绪强骗乘司机李文发的出租汽车,并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李刺死。随后,艾开着出租汽车沿王府井大街由北向南急速冲撞,先后撞到9名行人。致53岁的陈某、19岁的杨某身亡,另有6人受伤。

  法院判决认为,艾绪强为报复社会,采用暴力手段,致多人死亡和受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死刑,并赔偿7名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3万元。

  判决后,艾绪强试图让自己面部肌肉松弛,保持微笑。

  法官解释 情节恶劣适用最高刑罚

  承办法官麻学军在宣判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的,最低可判10年,最高可判处死刑。艾绪强驾车撞死两人,连伤多人,情节恶劣;而且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艾绪强没有一丝悔意。法庭认定艾绪强没有任何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所以适用最高刑罚死刑。

  艾绪强的辩护人此前在开庭审理时曾为他辩护,理由是艾绪强并非以图财为目的,抢车行为不单独构成抢劫罪。

  法院认为,艾绪强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采用暴力手段劫取机动车辆,并实际占有、控制了所抢财物,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在庭审之前,艾绪强曾经提出自己“精神有问题”,但经侦查部门司法精神鉴定,结果显示,艾只是既往患有神经官能症,神经官能症并不是精神问题,没有精神病的机理。

  而且根据案件情节看,艾绪强作案经过预谋,事前踩过点儿,犯罪时意识和控制能力都正常,目的明确,实施犯罪行为时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获赔无望 家属要求拍卖案犯器官

  听完判决后,的哥司机李文发的妻子刘荣霞称“非常不满意”,一是艾被执行死刑并不能改变她失去亲人的现实;另一个关键问题是,法院判决赔偿受害人及家属共计103万元赔偿的决定很可能成为空判。“他死了,拿什么赔偿我们?”

  对于这一点,法官麻学军也感到为难,他说,从公诉机关移送的情况看,没有发现艾绪强的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赔偿金很可能执行不了。而几次庭审,艾绪强的家属也未到庭,因此也不能指望死者家属从艾的亲人那里获得赔偿。

  为此,李文发的妻子刘荣霞和死者陈某的妻子高某等人聚集在法庭内,向法官诉说不满,希望能获得国家赔偿。

  麻学军对此解释,按照法律规定,犯罪行为人罪责自负,国家不会为艾绪强的个人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两位死者的家属又提出将艾的器官拍卖以获取赔偿金,“不能让他就这样一走了之。”他们希望法院能满足自己的要求,麻学军表示,这个要求在法律上也行不通。

  同案不同价 遇害的哥妻子要上诉

  判决中有关赔偿的内容还涉及的另一个问题是,刘荣霞只获得了23万元的赔偿,而高某获得的赔偿金是40多万元。法官解释,这是因为刘是农村户口,而后者是城镇户口。根据法律规定,以城市和农村不同消费支出为依据,判决赔偿受害人的赔偿金。

  对此,刘荣霞想不通,因为李文发的遇害导致家中没有了任何经济来源,上高二的女儿面临着失学的境地。为此,她表示要上诉,将赔偿金的数额增多一些,希望能获得60万元赔偿。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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