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公安部规范车辆使用 警务警车不得停放饭店门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 08:05  新京报

  公安部将进一步规范驾驶警车行为,非执行紧急警务警车不得停放饭店门口

  本报讯(记者 王姝)公安部将进一步规范民警驾驶警车行为,执行非紧急警务活动的警车将不得停放高级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门口。公安部昨日消息还称,今后全国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将现场督察民警开警车时的“规范用语”,凡违反《警车管理规定》者,将以《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论处;拒不整改者,将“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据通报,目前,一些地方个别民警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中,随意违反交通法规,干扰其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特别是有的民警,喊话时对群众态度蛮横,语言生硬,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声誉。

  据介绍,基于这一形势,公安部将进一步规范民警驾驶警车行为:严禁使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开警车应按照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警手势通行。执行紧急警务活动时,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警灯、警报器;执行非紧急警务活动,不得使用警灯、警报器或将警车停放在高级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门口,严禁闯红灯和闯单行线、禁行线,更不得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逆行。

  此外,驾驶警车需要喊话时,必须使用“请‘XXXX’号车让行,请靠右停车接受检查”等规范用语。

(编辑:李颜伟)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交通安全专题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