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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表示同意与欧美就汽车零部件贸易磋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 10:1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利东 叶永笔) 前天,商务部公布,4月7日,中国常驻WTO代表团孙振宇大使分别致函欧盟、美国驻WTO代表团大使,表示中国接受欧盟、美国对我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政策的磋商请求,磋商的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商定。

  此前的3月30日,欧盟、美国常驻WTO代表团大使分别致函孙振宇大使,就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措施在WTO提起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欧盟称,我国在去年4月1日正式实施《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实际上等于变相规定了零部件“国产化的比例”。中方认为,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外国汽车厂商通过将汽车“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逃税”。

  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咨询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分析,随着《办法》实施,2005-2006年经济型轿车领域国产化率明显提高。“如果没有完善的零部件配套体系,那么我国的汽车工业只是空中楼阁。”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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