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3月30日宣布,欧盟已经和美国一起,要求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就汽车零部件关税问题与中国进行双边磋商。
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双边磋商将使各方得以澄清各自的立场,并寻求各方满意的解决方案。他强调:“我强烈地倾向于在这个问题上找出一个友好的解决方法。”
根据欧盟散发的文件,欧盟认为中国有关汽车零部件进口关税的规定与世贸组织的规则不符,因而在2004年向中方提出了这一问题。欧盟称,中国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实际上等于变相规定了零部件“国产化的比例”。
欧盟所提到的规定,是指中国于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根据这个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口轿车零部件价值占整车价值的比例如果超过60%,那么就要对零部件征收与进口整车相同的关税。如果零部件占整车价值的比例没有超过60%,对应的关税则为10%。中方认为,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外国汽车厂商通过将汽车“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逃税”。
按照世贸组织相关规定,争端各方需首先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双边磋商。如果未能达成协议,争端方可以寻求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进行仲裁。
欧盟委员会有关贸易官员表示,汽车零部件关税问题只是中欧广泛贸易关系中的一个"普通问题".欧盟曾与印度、加拿大和印度尼亚西等就类似的问题进行过交涉。(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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