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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自己的过失自己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 13:00  大洋网-广州日报

  常常借这个小栏目批评厂家和经销商,这次我想批评一下某些消费者。

  最近在网上看到一则报道说,兰州的张某在冰雪路面超速行驶,紧急并线导致侧滑撞车。事后,张某以事故中安全气囊未打开为由,将厂家和经销商告上了法庭。而厂家表示:事故中,该车为侧向撞击,碰撞角度超过两侧30度的范围,不符合安全气囊展开的条件。且被撞击物极易变形,车辆的减速度较小,达不到安全气囊展开所需的减速度。在法庭主持下,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厂家补偿张某医疗费1.5万元。该案审判人员表示,该案的调解解决,适合民法中的无过错公平原则。法院的这个说法,实际上也就意味着厂家的确是没有过错的。

  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上网一搜索,就能发现近年来因为气囊在事故中没有打开而引发的纠纷委实不少。仅从此案例来看,消费者显然没有搞清楚气囊打开是有严格条件的。只有正面或角度从正前方算起30度以内位置撞击在固定的物体上,且速度高于30km/h,气囊才可能打开。在很多事故中,例如轿车与卡车发生钻入性追尾、碰撞护栏后翻车、车身侧面碰撞等,因为没有车身前部的直接撞击,而且碰撞部位容易变形,虽然车舱发生了很大的变形,甚至造成了车内乘员受伤或死亡,正面气囊仍有可能不打开。

  为什么厂家不把气囊设计得更加容易打开一点?因为气囊是在最严重的情况下救命用的,在一般性的碰撞事故中气囊如果打开,不仅不会救人,还有可能造成额外的伤害,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因此,很多车的副驾驶位还特别有气囊锁止功能。

  从本例看,张某的车是在高速下突然转向,加上是冰雪路面,可以肯定发生了侧滑,首先是侧面撞击在护栏上,然后失控之下,车身其他部位又发生了碰撞。这种情况下气囊不能打开是很正常的。

  在这次事故中,张某首先是在冰雪路面违法超速行驶;其次在紧急情况下措施不当(他发现前方车辆时仍有80米,此时如果全力刹车,完全可以在接近前车前降至安全车速,然后再变道,就不至于发生车祸),导致了这起事故,他应该深切反思的是自己的卤莽行为和自己安全意识的薄弱,而不是动不动就找厂家的茬,希望厂家能为自己的过失买单。(青主)

(编辑: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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