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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双环对本田知识产权案:这是律师的胜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 11:08  新浪汽车

  西方有一句话,“没有永恒的敌人,也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因为知识产权纠纷,现在的双环汽车与本田公司闹得冤怨不解,水火不相容。让旁观者来看,整个事件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好象用不着深入分析,全然可以用一个“利”字来概括。

  对此媒体的报道很多,回顾前因后果,多是这样说的:2003年9月,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在双环公司的公开资料上发现该公司将要生产、销售的“来宝S-RV”车型酷似Honda的CR-V,于是给双环公司发出多封律师函。而我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源自2004年5月20日《中国汽车报》的一篇文章,提到“出于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双环曾向本田公司征求定型设计意见,本田也提出了改进意见。但当双环将修改后的图纸传给本田时,得到的却是本田要求其停止上马双环S-RV,销毁所有模具装备,并向本田赔礼道歉的回答。” 这说明什么呢?

  说明之前双方就有过沟通,最后却没能达成一致。别小看了“出于对知识产权的尊重”这几个字,本田的三个外型设计专利(01302609.7、01302610.0和01319523.9)早已拿在手上,双环在上马“来宝S-RV”时,也许心里一直在打鼓,才有了向本田征求定型设计意见这一幕。至于没能达成一致的原因,尽管双环与本田双方都不去提及,但我猜测(只是猜测,也许与事实不符),可能有价格没有说好的原因在里面。生意人谈钱,就好比大马路上遇到一个熟人,总是要握过手什么的。这个说“这个价格怎么样?”,那个答“太低了,搞不成!”,俩人的手指藏在袖笼子里,仿佛在买牛,真实情况外人是无从而知的。“本田C-RV”之后将在东风与本田的合资企业组装生产,与之外形相似的“来宝S-RV”势必会对它的销售造成一定的影响。从这一点来说,本田肯定不情愿,但,若是双环的出价高,又有什么是不可能的呢?

  当然,最后双环并没有屈服,坚持上马“来宝SRV”。一个重要的理由在于,双环认为,一个产品是否构成侵权最后得由法院说了算。应该说双环是很聪明的(它的律师更聪明),它先当起了原告,于2003年10月,向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依法确定原告双环公司生产和销售来宝S-RV旅行车外观设计未侵犯本田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诉讼请求。这样做有几个好处:一是,根据法律对司法管辖权的规定,案件将会在石家庄当地审理,双环对地方财政是有贡献的,在审理过程中,必然会参杂有一点地方保护的情绪。若是本田来起诉双环,审理肯定是在北京,其结果显然对双环不利。二是,有利于双环争取主动。双环的律师知道,本田百分之一百会来找双环的麻烦。以其被动挨打,还不如主动出击。任何一方,不管它当原告,还是当被告,在律师看来,都会有瑕疵,在法律范围内就有漏洞可钻。同时,这也给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调解下,达成和解提供了可能。三是,打官司是一件耗钱、耗人、耗时间的事情。只要搬着手指数数,到今天,已经有2年又5个月过去了,事情还没有一个了解。但是,对于双环来说,“来宝S-RV”卖得不错,这就是说企业赚到钱了,我赚了2个亿,即使是赔你1个亿,那我还是赚了。况且,3年、4年过去了,我也不会再用那个所谓“酷似”的车型了,早改进了。即便是法庭责令我停止侵权,当你手拿那一纸判决书的时候,你大概只有去二手车市场执行了。

  总结上述三个好处,并不是说双环就已经侵犯了本田的专利权。就象双环认定的那样,得由法院说了才算。打官司嘛,有可能赢,就有可能输。企业做多手准备没有什么可指责的。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双环与本田的知识产权纠纷,在国外已有了不少的报道,尤其是当“来宝S-RV”的照片与“本田CR-V”摆在一起的时候,多认为是一起比较典型的侵权行为。在中国,IPR(知识产权保护)基本上是一个新课题,需要与中国的现实情况结合,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的一套。我觉得,在这一点上,外国人应该有点耐心才对。太急了,反而什么事情也办不成。

  双环是不是侵权,法院还没有给出个说法。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起码程序上,对双环比较有利。我倒是很佩服双环代理律师的智慧,他们能想到从撤消本田的专利权入手来打击本田。2006年3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8105号决定书,宣布本田所拥有的第01319523.9号专利全部无效。本田与双环之间的官司,涉及到本田的三个专利。一个整体外观设计专利,诉讼标的8,000万人民币,在石家庄审理;前后保险杠外观设计两个专利,诉讼标的共2,000万人民币,在北京审理。宣布无效的专利正好是索赔金额最大那个专利。相对于本田提出的1亿人民币的诉讼,即使双环被法院判定侵犯了本田前后保险杠外观设计专利,赔偿额也仅有2,000万人民币(这还只是一个本田提出的理论数字,判决时,肯定会打折),对一个汽车厂家,小得可以忽略不计。从这个意义上说,双环已是赢家。

  大概看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这个决定的时候,没有人比本田更失望了。本田要想扳倒这个决定,在中国的国情下,基本是不可能的。但可以肯定的是,为了自己的荣誉,本田将会走完下一步的程序。考虑到中国会在IPR上做出一个姿态,也许会在北京的审理中,做出对本田有利的判决。但这已经不能对双环造成任何威胁,可以想象,双环如果聪明的话,它会马上改进“来宝S-RV”的前后保险杠,以抵消判决要求它停止销售所带来的损失。

  在中国汽车知识产权的诉讼中,好象还没有哪一家外国公司打赢了官司。这并不是说外国公司今后都打不赢官司。在这个回合中,双环是胜了,但这更象是律师的胜利。中国汽车要搞“自主创新”,不能把全部希望寄托在律师的聪明才智上,站在这个角度,我希望我们的工程师远比我们的律师更聪明。

  ( 作者: 新浪青年汽车论坛评论员 杨栩 yangxu028@vip.sin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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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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