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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热点:汽修保质期返修难(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 14:3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耿旭静 通讯员 秦苑君) 大修后不到2个月发动机又坏了;仅仅缺机油而已,无良黑店只收钱不加油,修完第二天发动机就被烧坏。今天是“3·15”,记者昨天从广州市维管处获悉,去年一年接到投诉186宗,其中汽车维修保修期内返修难、汽车美容店越权修车等成投诉热点。

  案例一:大修不到2个月发动机烧坏

  “车子大修不到两个月,竟然又坏了!”日前,车主周先生遇到了烦心事。他的小货车到A修理厂把发动机进行大修不到2个月后,该车行驶在路上时,发现仪表中机油报警灯亮故障,驾驶该车的司机继续行驶了3天,结果造成发动机损毁。发生发动机损毁事件后,周先生并没有立即通知A修理厂进行索赔,而是将汽车交由B修理厂进行拆检,B修理厂进行拆检后发现:发动机竟然曲轴变黑、连杆轴瓦严重磨损,怀疑因超高温工作被烧坏了,需再次大修。周先生一气之下将A厂投诉到了市维管处,要求A修理厂对该车的大修发动机的维修质量负全部责任、修理厂承担由修理厂修复该车发动机的全部费用。

  回应:大修有100天保质期

  据广州市维管处有关负责人周杰介绍,去年8月1日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实施,修车也有保质期。按规定:汽车总体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替车主另寻高手,并负责埋单。

  业内人士建议:车主应该保存证据即当事车辆原始状态;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维修企业,并与维修企业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可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投诉,受理投诉的管理部门将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在调解或协商过程中,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拆检情况。

  案例二:缺机油竟修成发动机损坏

  车主叶先生的小轿车因“仪表板灯亮报警”而到一家清洁维护三类修理厂进行了检测、修理,修理厂对该车进行检测后称“电路故障”,并对该车电路检修、更换机油收取了400元的维修费用。叶先生第2天取车时发现故障没修好,要求修理厂继续维修。第3天,叶先生总算取回“修好”的车,开车上班途中,发现车仪表板再次灯亮报警。送到另一家厂一查,原来是没有机油造成了发动机损坏。

  回应:防止越权维修

  车主叶某投诉后,维管处查核结果,发现该修理厂是三类维修企业,经交通主管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是汽车车身清洁维护,该案属于未经许可擅自进行电路检修和更换机油。

  有关负责人表示,汽车维修企业根据其规模、能力大小被划分为三个资质等级。一类资质等级的汽车维修企业是从事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二级维护和专项修理的企业。二类资质等级的汽车维修企业是从事发动机总成修理、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方面的企业。三类资质等级的汽车维修业户(企业)是专门从事汽车车身美容、轮胎修理,汽车空调器修理等专项修理或汽车小修、摩托车维修的业户。一类维修企业的维修范围可涵盖二、三类的内容,反之从事维修称为超越核定类别的维修。

  案例三:喷漆5天就脱落

  张先生的捷达轿车由于发生碰撞,发现左前车门部分漆面剥落,于是到街边的一家无证的修理摊档对漆面进行修复,经该修理摊档修复后的第5天,车主发现左前车门漆面剥落修复部分已经全部脱落。

  回应:光顾修车黑档权益没保障

  据悉车主光顾无证的维修摊档,其权益不能够得到合法的保护,管理部门对类似的个案的无证的维修摊档坚决予以取缔。《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遇到纠纷请拨96900投诉。

  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处提醒:广大市民和车主如遇到了机动车维修的质量纠纷问题,可向行业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投诉监督电话:96900、86010043。

  中消协:去年汽车消费投诉量约降10%

  本报讯(记者 黄涛)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2005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共收到汽车方面的投诉6698件,投诉量比去年下降了约10%。虽然投诉量有所下降,但是汽车维权难已是不争的事实,中消协方面对此表示,汽车维权难,多数是法规缺失造成的。

  据了解,目前消费者反映最大的问题一是维修质量没有保障。汽车修理厂设备差、维修人员资质低,送修车经多次修理仍不能从根本上排除故障;有的修理厂使用劣质或假冒零配件,甚至经认证的品牌店也不能保证维修质量;收费标准混乱,价格差别大。另外就是检测难题困扰消费者。独立于汽车生产企业之外的机构数量少、送检费用高。因此,多数情况下都是厂家自行鉴定。即使国家认可的检测鉴定机构做出对汽车某个部件不合格的结论,经销商也只是承担修理义务。

  维护权益的法规尚不健全

  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认为,目前国内在消费者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在许多细节方面还不足以指导消费者进行投诉,对厂家进行明确的约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质量法》大多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而真正对厂商和经销商有约束力的汽车“三包”政策又一直未能出台。因此,解决汽车质量纠纷没有法律依据,双方如果意见分歧太大,往往使问题久拖不决。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认为,消费者的投诉从表面看是针对经营者的,但是从实质上看多是法规缺失造成的。例如消费者投诉汽车内的空气质量问题,由于法规缺失,法院最终采取的方法是把它搁置在那里,等有标准之后再进行判决。而据他透露,今年10月份环保总局将出台《汽车内空气质量标准》。该标准出台之后,类似的投诉可能不会发生。

(编辑: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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