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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车--非理性维权的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 17:37  大洋网-广州日报

  维权是一场对话,一场不得不进行(如果这辆车买来以后开得很顺,谁会愿意耗时耗力地去找厂家经销商维权),同时进行得如此艰难(否则不会有这些故事的发生)的对话:在这一场对话中,买车时看到的笑脸、爽快、承诺似乎都消失不见,只剩下无休止的敷衍、久拖不决甚至杳无音信,最终,消费者愤怒了--再好的脾气在这种情况下也无法不愤怒--于是一种中国特色的维权方式出现了:既然你们都不管了,那我就把车砸了!近年来我们多次在媒体上看到牛拉奔驰示众、驴拉宝马游街,最后群起而砸之的画面,大多数都是在消费者的耐性一再受到挑衅,最终采取的极端行动。

  维权行为持续升级

  时间:2001年 地点:武汉

  2001年12月26日上午,一辆“奔驰”SLK230,被它的所有者———武汉森林野生动物园当众砸毁。这辆SLK230奔驰原装跑车是武汉森林野生动物园于2000年12月19日以单位名义从北京宾士汽车销售公司购买的。到武汉后没多长时间,车在行驶的路上就出现了故障,电脑系统紊乱,警示灯一直亮着,在随后的洗车当中,又发现方向机漏机油。其间车主曾将车开到北京,北京的技师也曾经南下武汉,但每次都是在维修后、大概三五天之后,令人意想不到的故障重又出现,同样奔驰方面又派人来武汉修车,如此反复,直到第五次进行维修后,问题仍没有解决,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只是认为可能是油质太差造成的故障。最后,随着武汉森林野生动物园总经理“开始砸车”的一声令下,员工挥舞着木棒、铁锤砸向这辆奔驰SLK230车。

  时间:2004年 地点:北京

  2004年8月29日上午,3头毛驴拉着一辆“宝马”汽车停在北京西北四环路附近。据悉,就职于上海某广告公司的林某2003年11月在杭州购买一辆“宝马”高档进口轿车,该车先后出现11项电脑故障,在京、浙两地经销商和指定维修点均不答应退车又没有将车修好的情况下,车主上演了这起用3头毛驴拉“宝马”的汽车质量投诉剧。

  时间:2005年 地点:浙江

  2005年10月,半年内拖着电动车看了几十次“病”的王先生终于忍无可忍,一气之下,举起铁锹砸了自己的车。2004年5月,王先生在浙江一家电动车超市买了辆赛吉奥电动车,可没想到,这车在第二天就出了问题,刹车不灵了。无奈之下,他只能跑去修理。可没隔多久,这辆电动车的毛病竟层出不穷。“差不多每星期要修两次。”王先生粗略算过。最终,王先生压抑了半年的怒火在那一刻爆发了出来,抡起一把铁锹就往自己的电动车上砸去。

  时间:2005年 地点:广州

  这次事件发生在广州。没有砸车,但是有些类似。2005年10月28日下午,6名女模特举着三块牌子,来到广州大道中的某车行,牌子上写着“顶级路虎,涉水就死”八个大字,欲为“涉水身亡”的路虎揽胜讨取公道。这一辆价值120多万元的“越野之王”路虎揽胜,因一次涉水损坏了发动机,80多天仍未获得妥善解决,无奈之下,车主采用这种方式来维权。事后经销商也进行了一次涉水试验,以证明路虎并非“不识水性”。该事件在2005年广州车展正式开幕之前终于得到了解决。

  业内人士:

  独立鉴定机构缺位导致维权难

  本报讯 (记者汪云青)3月9日上午,由信息时报等单位共同举办的“3·15汽车消费维权座谈会”在广州举行。

  来自广州市消费委员会、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汽车经销商、媒体以及车主代表等数十人与会。

  与会者就汽车行业售前和售后服务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如何更好保护消费者和厂家、经销商的合法权益各抒己见,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会上,大家一致认为,目前汽车消费纠纷比较多,同时维权难度大,一个主要原因是第三方鉴定机构缺位,虽然在广州这样的中心城市已经设立了此类机构,但是数量少,分布不广,对纠纷车辆进行质量和责任鉴定,不仅费时更加费钱费力。

  与会代表认为,质量和责任鉴定机构的缺位,不仅使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也使经销商和厂家的合法权益没有保障。比如一些明明属于使用不当所导致的问题,消费者也要求退车赔款,使经销商和厂家疲于应付。

  相关链接

  轿车质量投诉高达67%

  近日,中国质量协会全国用户委员会、车人网、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研究院联合发布了《2005年下半年中国汽车质量与服务质量投诉分析报告》,这个报告数据来源是网络和电话结合的形式。

  2005年下半年汽车质量方面的投诉以轿车为主,其中,质量问题占到67%,服务质量问题33%,与上半年相比,汽车质量问题的投诉明显增多。报告显示,消费者对质量问题的投诉主要集中在车身附件及电气部分。主要表现有室内噪声大,密封不严,组合仪表不正常等方面;发动机的问题占到质量总投诉的第二位。主要问题有噪声大、耗油、烧机油、行驶中熄火、怠速不稳等。

  10万元以下的汽车问题集中在整车密封性和空调系统。10万元到20万元的汽车车身附件及电气问题多。这个价位的汽车投诉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车身附件及电气上,对某些品牌汽车的内饰质量问题反映较多。20万元以上汽车投诉较少。此外,由于汽车质量问题而带来的交通事故占到了投诉比例的3%。

  唐律师专栏

  到底谁能为车主维权?

  一般来说,消费者的维权途径可以有以下几种:

  一、与经销商或厂商协商解决。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借助社会的力量,比如媒体、社会团体、公众行为等。

  四、通过法律途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对于第一和第二种途径,本律师不再展开,至于诉讼,有以下几个问题要引起注意:

  一、关于被诉主体问题,即起诉谁,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以及相关程序法方面的一些原则规定,车主既可以依法起诉厂商,也可以起诉经销商,这是法律给当事人的权利救济途径。

  二、举证问题,汽车质量纠纷的法律诉讼涉及汽车质量的举证问题。根据我国民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起诉人需提供汽车存在质量问题及该问题是生产厂商或经销商造成的相关证据。

  三、可以主张哪些权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现在汽车不属于国家规定三包的产品,我国也没有关于汽车强制召回的规定,因此如果经营者有三包承诺,车主可以要求更换或退货。就算没有三包承诺,如果能证明汽车存在严重缺陷,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以依《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对方构成根本违约,无过错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车,同时要求赔偿自己所受的损失(车主可以要求赔误工费、还有精神损失费,但是法院依照现实情况,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不是偶然,几乎每一次,汽车车主维权,都是经过媒体介入,使之成为新闻事件。这说明:

  第一,我国社会的透明度越来越大。大众传媒也正因为其越来越透明、包容、客观及受众面广、影响大的特点,使人们相信它们有帮助解决问题的力量。第二、我国法治(在此谈及汽车方面)还有欠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律(汽车方面)一时难以跟进,我国现行有关汽车质量纠纷的法律中,运用较多的是《民法通则》、《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少数法院也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几部法针对的范围很广,存在法律较笼统的问题,操作性不强,不足以对汽车质量纠纷对症下药。而专门针对汽车质量纠纷的汽车三包规定等现在还处于草案阶段,因此也无法处理现在的纠纷。此外,在运用法律的过程中,存在举证难、花费大等问题,这些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权威性。(唐小明)

(编辑:卿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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