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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第10期《市政府公报》获悉,市交通局制定出台了《深圳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期限为5年,期限届满后,有关线路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投标。
《办法》规定,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招标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在市级主要媒体和市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我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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