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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丢卡就该按一天收费?北京东方广场被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 08:17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停车卡丢了,就得按24小时收费?在东方广场地下停车场遇到此事的司机王先生将东方广场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多收取的112.5元停车费及100元精神损失、赔礼道歉等。昨天,双方在东城法院对簿公堂。

  2月3日,王先生在东方广场地下停车场停车,不慎把停车计时磁卡丢了,于是他要求按实际停车1个半小时收费,管理员则说,停车场有规定:“停车卡丢失,按全天24小时计费,收取120元。”王先生提出调当天录像查清停车时间遭拒绝。最后,王先生无奈交了120元才被放行。王先生随后将东方广场告上法庭。

  法庭上,东方广场的代理人辩称,他们已在停车场内的入口处设置了明示牌,王先生在入场停车时应该看到了“停车卡丢失按照24小时收费”的规定,这一规定并未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且现在他们正准备将规定修改成“停车卡丢失按照当日零时收费”,因此不同意赔偿。

  此外,他们还说,120元的停车费并不是罚款,当时工作人员已经告诉王先生,如果能在两周内找到计时磁卡,他们是可以退回多收的停车费的。由于王先生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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