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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三者险出台指日可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 08:13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3月7日专电(戴文芳、伍静) 3月1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施行后,将成为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由此,“三者险”成为保险行业的热门名词。

  “强制三者险”即将出台,使合肥财险公司有如释重负的感觉。安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家顺表示,对于众多财产险公司来说,近两年时间内代为履行“强制三者险”责任的使命有望结束,从目前所看到的草案,保额限额的规定、保险公司追偿权等的规定都将扭转目前保险公司的不利局面。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财险公司之所以期盼“强制三者险”条例尽快出台,与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后的法律空白有关。商业三者险一直在充当“强制三者险”使用。

  虽然“强制三者险”条例还没有正式推出,但业内人士认为,“强制三者险”应该具有覆盖范围广、保险责任大的特点。“‘强制三者险’主要是本着不赔不嫌的原则设定的,因此价格上应该不会太贵。”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的有关人士表示。

  但也有专家指出,由于“强制三者险”责任范围大,因此在价格上可能会高于目前各保险公司出售的商业三者险。“预计‘强制三者险’出台后,商业三者险的变化不会太大,但‘强制三者险’的费率估计只会比商业三者险高。”人保财险安徽分公司车险部副总经理范成钢认为。根据国外经验,强制险保险额应有统一限额,且不会太高,最多5万元。由于“新交法”实行无责赔付,为应对更高的赔偿风险,车主必须买更多的保险,因此在车险上总的支出一定会增加。平安财险安徽分公司个人核保部袁经理同样认为,由于强制三者险是一种高覆盖低保障带有福利性质的保险,其保障额度有限,而保险费率一定会比商业三者险高。(完)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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