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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在停车场出事获赔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 10:2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春节大假,本该是高高兴兴,可家住城南某小区的周女士却过得既难受又憋气:在这期间,她家停放在小区楼下的爱车被莫名挂花了。在无法找寻肇事者的情况下,周女士认为小区物管既然每月收取了停车费,理应作出赔偿。而小区物管却称停车费只是“提供场地的费用”,不包含管理责任,物管不应该赔偿。“在停车场车子出事后,物管或停车场到底有无责任,该不该赔偿?”面对周女士等车主心中的疑惑,记者昨日走访停车场、小区及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对此问题展开调查。

  双楠小区临时占道停车场工作人员称,临时占道停车场仅提供车辆合法停放的场地,不承担车辆保管的责任,车主在此停放车辆只能保证不被交警拖车或遭到处罚。三瓦窑居民小区院内停车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的私家车大都买了保险,如业主的车在停车场内发生擦挂,保险公司可赔付70~80%,剩下的部分保安可组织发生擦挂的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如保安确有责任可适当赔付。王府井商场地下停车场相关负责人介绍,商场管理方为场内公共设施等购买了高额的财产安全保险,其中包括停车场内车辆设施的安全,在该停车场停车,如不能找到肇事方但已达到保险公司理赔标准,由保险公司定损理赔,金额较小的,由当事车场工作人员赔偿。

  随后,记者从几家保险公司了解到,由于停车场内车损车盗事件发生较为频繁,事故责任认定难度大,所以专门针对停车场内车辆的车损盗抢等险种已越来越少。建议车主停车时保管好收费票据,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选择已投保的停车场。车子出现伤情时要立刻把伤情告诉停车场管理方,让对方来查看,请车场方协助车主尽量找出肇事方,如无法找出第三方承担,双方也可友好协商由保险公司定损理赔。

  本报记者 郑蕾 钟洁 吴筱颖 蔡茂华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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