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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举报交通肇事者可适当免除交通违法记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2日 10:14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2月11日专电(张环泽、栾心龙)记者从青岛市交警支队获悉,这个支队近日规定,举报交通肇事逃逸的人员可得到最高300元奖励,并适当免除交通违法记分。

  根据规定,单位或个人举报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在交通肇事逃逸人被抓获后,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提供逃逸车辆的不完整车号、车型或其他信息,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查并抓获逃逸人,一般性案件奖励举报人50元,重大案件奖励100元。提供准确完整车号或信息而抓获逃逸人的,一般案件奖励举报人100元、免除交通违法记分4分,重大案件奖励200元、免8分。提供逃逸人藏身、隐匿处所而抓获逃逸人的,或将逃逸人直接送到公安机关的,一般案件奖励举报人200元、免除交通违法记分6分,重大案件奖励300元、免10分。

(编辑:张效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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