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9日电(记者毛晓梅)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与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从各方面工作的进展来看,该《条例》出台应该指日可待。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道交法首次提出,在我国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强制三者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时隔近2年这一配套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仍未能出台。“症结”出在《条例》与道交法第76条的衔接上,对于强制三者险责任限额内如何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范围的宽窄以及社会救助基金如何落实等问题,各界存在较大争议。
2005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对草案进一步予以修改和完善,并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目前,中国保监会正在全面推进财产保险公司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条款制定、费率测算、建立交通安全违章信息共享平台等,确保强制三者险制度顺利运行。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介绍,强制三者险将是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其“强制性”体现在它不仅要求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车主或管理人必须投保,也要求具有经营强制三者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一律不得拒保、不得随意解除强制三者险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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