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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路建设试点农民土地入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 07:51  第一财经日报

  “十一五”期间,广东将改革交通重点项目建设投融资体制和土地用地模式,首批拟选择韶关至江西赣州、东莞至惠州高速公路(东莞段)进行土地入股试点。

  广东省公路局办公室主任陈湘华昨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目前试点(农民土地入股)的意向已经确定,但是具体的操作方法还在研究和制定。”

  广东省交通部门一位相关人士表示,实施农民土地入股的原因主要是为了解决配套资金和征地困难。

  他告诉记者,高速公路建设属于资金密集型的行业,对资金需求较大。在一些车流量较少、经济不发达地区投建高速公路,收回投资周期较长,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比较困难,而实施农民土地入股,可以节省征地费用,减少建设成本。

  广东交通正经历跨越式发展。2004年底,广东省所有地级市开通连接广州的高速公路,2005年底,广东省与所有相邻省份开通高速公路,并且打通了十条出省通道。截至2005年年底,广东省公路通车总里程达11.5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3142公里,居全国第二位,公路密度达每百平方公里64.78公里。

  交通建设所需要的巨大的投入使有关部门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广东省交通厅副厅长李熹光在21日召开的广东省交通建设大会上透露,“十一五”期间,广东计划投资2900亿元,新增公路总里程250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000公里。

  为了加快交通建设,“十一五”期间,广东省将积极推进交通建设投资体制改革。除了开始农民土地入股试点以外,还将在部分高速公路项目中采用政府还贷公路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同时配合国土部门实施最低征地单价制度。

  此外,以往交通建设征地过程中因处置和补偿不当而引发失地农民上访等问题也是此次试点农民土地入股的原因之一。

  广东省公路局一位相关人士表示,实施农民土地入股使被征地农民与公路建设运营方结成利益共同体,一方面有利于减少摩擦和纠纷,顺利推进建设进程,保持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使得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有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本报记者 熊剑锋 发自广州)

(编辑:仝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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