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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无发票电动车月底前可上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7日 09:25  新京报

  市交管局称购买时间须在今年以前,须持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本报讯(记者 王姝 通讯员 宋泽宇) 今起,电动自行车主如购车发票丢失,凭单位、居委会的证明,也可上牌。昨晚,北京市交管局通报了该消息。不过,此种情况下电动自行车的购买时间必须是今年1月1日前,且上牌时间不能迟于本月底。市交管局此前通告称,发票和合格证是电动自行车上牌的两个“硬件”,缺一不可。

  车主丢了发票直喊冤

  本月4日,北京电动自行车部分解禁,全市20个非机动车登记站几乎日日爆满。仅4日,全市发出的电动自行车牌就达1181个。按照市交管局此前制定的发牌流程,车主办理车辆登记时,须出示购车发票,以此证明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来源“纯洁”,没有盗抢等嫌疑。但各登记站都遇到同一问题,不少车主称发票丢了。

  4日,在西城登记站,一小时内,记者遇到了5个“发票丢失车主”,每个人都很着急。一位头发花白的老人称,两年前买车时,知道交管部门不让上路,所以只在自己家门口转悠,没料到有朝一日会上牌,所以发票等东西都没留好,如果因为这个上不了牌,他觉得有点冤。

  居委会证明可代替发票

  市交管局昨晚发文,对电动自行车上牌程序作出调整:凡今年1月1日之前购买的车辆,发票丢失者,可凭所在单位证明,或者居住、暂住地居委会(社区)、村民委员会证明等相关凭证,在1月31日以前,登记上牌;合格证丢失者,也可在本月31日之前办理上牌手续。

  据介绍,发票丢失者,所开证明必须包含六要素:车主姓名、购车时间、车辆厂牌型号、车身颜色、发票丢失情况、加盖开具证明的单位公章。

  市交管局负责人表示,作出如上调整,主要是考虑到一些车主购车时间较早,发票或合格证确实丢失,但证明有效期仅限于本月31日前。下月起,电动自行车上牌仍必须持有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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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廖爱玲)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废铅酸蓄电池、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销售点要承诺进行回收,回收率连续两年不达标的产品将停止在京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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