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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煤业:蹊跷的破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09:21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尚志新 实 习 生 许 艳

  2005年4月,中国经济时报接到群众举报:甘肃靖远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煤公司)红会三矿以资源枯竭为由实施政策性破产,但破产后并未依法退出市场,而是在原有条件未做任何改善的情况下,重组新公司继续生产经营。靖煤公司借这种假破产骗取了国家大量政策补助,同时借机大幅度裁员,把一家赢利企业——红会一矿二号井的部分职工搭车列入红会三矿破产名单中,致使这些职工失业或提前退休,引起职工强烈不满。

  前不久,本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据靖煤公司网站报道,靖远矿务局(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前身)1981年获“甘肃省一级企业”荣誉称号;1989年获出口煤免检,是国家重要的出口煤基地;1992年,获国家能源部颁发的“国家大型企业”荣誉称号;2001年,组建为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地质保有储量9.5亿吨,总资产31.22亿元。全公司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66万吨,实际生产能力500万吨以上;2002年,被评为“第七届全国煤炭工业优秀企业”;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罗福乾荣获“第七届全国煤炭工业优秀企业家”称号;2004年,荣获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先进单位称号;2004、2005年均以第53名列中国煤炭工业100强,截至2004年9月30日,总资产264647万元,净资产18363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5309万元,净利润2440万元。

  就是这样一家企业,近年来,将其名下的宝积山矿、红会一矿二号井、红会三矿、煤二公司就业公司、地质队、水泥厂、铅丝厂、劳保供应站等9个单位近万人上报破产,获得批准,得到国家数十亿元的国企破产补偿金。

  为此,该公司还设立了专门的机构——破产办公室。

  三矿:破产重组只为甩掉人员包袱?

  2005年10月10日,记者来到红会三矿矿区。锈迹斑驳的大门,附着煤灰的办公室和围墙,油漆脱落的柱子和门,和门上悬挂的锃亮的“白银红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字招牌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知情者介绍,一年前,这里挂的是红会第三煤矿的牌子。2004年8月26日,靖煤公司红会第三煤矿破产终结后,重组为白银红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原红会三矿矿长李振军出任新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推开木门,穿过昏暗的走廊,记者敲开了总经理办公室的门。李振军总经理介绍说,三矿由于资源枯竭而破产。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小煤窑大量出现,对资源破坏很严重。破产前开采的矿井是1969年建成,1972年投产,设计能力21万吨,服务年限25年。现在开采的还是1972年那个,剩下200多万吨的储量,最好的产量是年产15万吨。以这个产量计可采十几年,但即使达到70%的回采率也只可采八九年,没有别的井。

  这个矿由于生产成本高,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01年亏损400多万元,2002年亏损200多万,这几年每年亏损都在二三百万上下。人员多,负担重,破产的目的就是减轻一些包袱,享受国家特殊政策。

  就新公司的资金构成,李总说,国家安置费一共是700多万,减去破产时固定资产评估213万元,剩余500多万作为个人股份参与企业重组。另外,矿务局以一段铁路专用线和一些设备入股,价值173万,占新公司总资产的18.1%。谈到企业性质时,李很模糊地说:“好像国有不是国有,民营不像民营,从法律上是把它划作民营了。”

  李总告诉记者,现在经营状况也不好,产量很低,井下条件和运输干线较差,因此成本依然很高。2004年亏损200多万,2005年截至9月,亏损130多万。

  “从2004年10月到现在一年了,和以前比,职工工资减幅不大,但周边没破产的矿都实行了岗位工资,这样差距就比较大,我们年收入比他们人均要低3000多块。我们目前还是执行破产前的等级工资制,也想实行岗位工资,但目前还没有能力。破产前,实行财务报账制,矿务局每年核定一个亏损补贴,只要不突破给定的亏损额就能保证职工的收入,现在我们就要自己算账了。主营业务收入(煤炭收入)和原来差不多,但相对周边的矿就比较低了,因为他们都涨了我们没涨。职工总有一种失落感,觉得今后的前途比较渺茫。”

  “破产后的变化就是人力资源成本相对降低,其他就没什么了”,李总说,破产前有700多人(不含一矿二号井、水泥厂),其中破产剥离医院学校等社会职能单位和200多名退休人员,现在有600多人,其中包括原来的426人和新进的200多人。

  据记者了解,破产剥离的200多人,包括5年待退和10年待退的人没有补偿金,属于到年龄享受国家养老金。破产退休后待遇相当低,在井下工作30年的能拿800元/月,个别当上队长的能拿1000元/月,没下井的也就每月500-600元。一个1972年参加工作到退休干了32年的科长,月退休金才613元,生活很困难。五年待退的和45-50岁的特殊工种(例如井下挖掘工)都拿原工资的70%,后者到50岁才能正式退,由于他们年龄较大、文化素质低、劳动技能单一,推向社会后无法立足,只能把他们返聘回来安排在矿上,给一点钱。“辛辛苦苦干一辈子拿那么一点钱,煤矿工人的家庭一般都是一个人工作,孩子又都在上学,靠他的养老金养活一家人”,李总不无感慨地说。

  李总认为,现在虽然经营独立自主了,但目前处于困难期,产量低、成本高、抗风险能力太弱、职工收入没有保障,这种情况下独立不好。

  记者问,作为以前的矿长现在的总经理,你认为三矿破产是好事吗?李总很诚恳地说,不好,这样破产重组对企业、对职工一点好处也没有。

  采访时,许多人发出这样的疑问:企业破产了,但企业的资产还在,而且还在运营,其他什么也没有变化,只是换了一个牌子,获得了国家的补助金,同时有大量职工下岗,这种破产正常吗?

  一矿:千余职工搭车破产

  2004年8月26日,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靖煤公司红会三矿破产终结。然而,未列入破产范围的红会一矿却有1753人按破产对待。对此,靖远煤业在给本报的答复函中解释说:“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可合并分离破产的规定,(红会一矿二号井)合并在红会第三煤矿破产项目中依法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2005年10月9日,记者采访靖远煤业办公室副主任常青时,他的回答是一矿的二号井“包含”在三矿的破产项目中。另一方面,他们称早在2000年时红会一矿二号井就已经并入红会三矿。记者的疑问是,既然一矿二号井隶属于三矿,三矿申报破产,二号井自然包括在内,又何来“合并破产”之说?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破产依据的主要法律文件是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办发(2000)11号文件及其他一些相关规定,但其中并无“合并分离破产”的概念。

  那么,一矿二号井与红会三矿到底是不是隶属关系?

  据一矿职工反映,2004年7月11日,红会一矿劳人科副科长杨万福等人到甘肃省劳动保障厅报批第一批破产提前退休人员,因表册所盖印章是红会一矿未获批准。7月23日,靖煤公司出示了一份靖局发(2000)第442号补充文件,该文件把红会一矿南采区、四采区移交红会三矿管理。并在表册上加盖了红会三矿的印章后,破产获批。原南采区、四采区所生产的煤由井下皮带机运送到北采区,再运到地面上的选煤楼,产量和人员与红会三矿毫无关系。

  2004年8月13日,在红会一矿强行办理了第一批退休人员的离矿手续。

  职工们提出两个疑问:如果“合并分离破产”是允许的,为何盖着红会一矿印章的退休人员报破产时却未被批准?既然包括这些退休人员在内的1753人早已并入红会三矿,在红会一矿办理离矿手续岂不是有越权之嫌?

  2005年10月10日,记者采访了原红会三矿矿长李振军。李矿长告诉记者,他一直在三矿工作,一矿二号井2000年并入三矿时,负责人是前任矿长,是年他由副矿长变为矿长。当记者问到破产是哪里批准时,李矿长语言很含糊:“整个破产是当时矿务局(靖煤公司前身)具体负责操作的,具体情况我不清楚,我只是破产项目成员,不是破产经办人。”

  通过采访记者了解到,一矿前几年改造完成后,形成了井下出煤系统,出煤都在一号井,一号井由一号井、二号井合并而成,现在就这一个井。

  记者问:“那为什么只把二号井的人‘并’过来让你破产?一共来了多少人?你是怎么处理的?”

  “有1000多人,其余的事我不清楚,得问靖煤公司”,此时李矿长面露难色:“我看到有关审批,三矿破产当中没有二号井这些人。这些人早已调到我这里来了。”当记者追问:“你说这些人公司才能说清楚,你又说他们早已调到你这儿,按正常来说他们已经完全是你的人了,从2000年起你就是矿长,怎么可能不清楚呢?”

  李矿长愣了一下,然后讪讪地笑了。

  据靖煤公司资料显示,红会三矿总人数6675人,其中在职职工3898人,已离退休人员1869人,抚恤人员908人,后二者占总数的42%。重组安置1699人,仅占在职职工的44%;一矿二号井破产总人数1753人,其中退休877人,占总人数的50%,重组安置694人,占总数的40%。也就是说,仅这两矿就有8428人按破产对待,致使这些职工失业或提前退休。

  赢利企业破产生产两不误

  靖煤公司称,红会一矿二号井破产的原因是资源枯竭,资不抵债,扭亏无望。据该矿职工说,上报破产的二号井二坑(原四采区)地下煤田是红会一矿的主煤田资源,现在开采的603工作面存有8700万吨煤炭。既然作为红会一矿主煤田资源的二号井已经资源枯竭了,红会一矿为何不实行整体破产呢?

  记者了解到,红会一矿原设计年产95万吨,2004年,上升到年产135万吨,上缴利润3415万元,矿固定资产2.4亿多元,2004年产量占公司总产量27%,是靖远煤业的生产盈利支柱单位。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靖远煤矿采访时,看到了红会一矿矿长周志声在2004年3月18日红会一矿十二届一次职代会的《工作报告》,其中有以下内容:2003年我矿全年完成原煤产量127.8万吨,同比增产23万吨;赢利额大幅度增加,实现利润1651.12万元,同比增盈1331.10万元;煤炭销量创历史新高,全年煤炭发运量148.80万吨,同比多销23.45万吨;职工收入稳步增长,人均年收入达到12491元,同比增加1519元,增幅13.84%;企业声誉和实力不断提升,2003年我矿被国家煤炭工业协会评为行业级高产高效矿井,被公司评为先进单位。

  如此蒸蒸日上的企业,怎么能将它的主产区申报破产呢?

  该矿职工反映说,2004年7月19日,甘肃省国资委复查红会一矿所报的南采区、四采区破产情况。矿长周志声早已下令疏散上班人员,关闭地面所有机房,贴上封条,蒙骗上级检查,并将原有的南采区改为二号井一坑,四采区改为二号井二坑。靖煤公司报批的宝积山矿,红会一矿和红会三矿在破产宣布后,都正常生产经营并未停产,其中宝积山矿还在2004年9月上了一套现代化综采机组,而根据我国《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债务人自破产宣告日起停止经营”。

  为了求证这些情况,本报记者联系了靖煤公司破产办刘主任和一矿矿长周志声。周矿长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采访,刘主任当时在北京出差,电话中,他先是答应在北京接受采访,等记者到北京后,刘又说没有时间,要马上回兰州,不能接受采访。几次辗转,当2005年11月21日记者再次赶到兰州时,刘主任干脆拒绝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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