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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电动自行车逮着就罚 拒绝接受处罚将扣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 08:20  北京娱乐信报

  1月4日开始,电动自行车车主可以到北京19家登记站上牌。昨天,交管部门透露,从2月15日起,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的驾驶人,不接受交管部门查处的,车辆将被扣留。

  记者了解到,按照《交通法》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最高时速为15公里/小时。“电动自行车要登记并领取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无牌上路的电动自行车后,会当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并根据《交通法》第89条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当场收缴;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民警当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同样根据《交通法》第89条的规定,扣留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扣留后,被处罚人拿着民警开出的《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到交通支、大队执法站接受处罚并缴纳罚款的,发还车辆。(记者闫峥 通讯员杨国平)

(编辑:卿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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