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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管局发布通告称电动自行车下周三上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 10:14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王姝)“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市交管局昨日发布的通告以该三条理由开头,声明自明年1月4日起,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办理车辆登记;登记成本为号牌工本费每牌9元,行驶证工本费每证1元。

  燃油助力车无上牌资格

  通告中写明,有资格办理牌照的电动自行车,需满足两个条件: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 1999)规定;且列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指明电动自行车是特种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前后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

  据了解,燃油助力车和电驱动二、三轮车仍无上牌资格。市交管局工作人员说,燃油助力车和电驱动二、三轮车或不以蓄电池为能源,或最高车速大于20公里/小时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法定技术条件,不能享受电动自行车待遇。

  无照电动自行车将被扣留

  “明年2月15日起”,这是交管局即将针对电动自行车采取的执法期限,通告中特意注明:电动自行车应在交管部门登记、取得牌证后,才能上路。明年2月15日起,对于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者,将被罚款;拒绝缴纳罚款,电动自行车将被扣留。

  成年驾车人可载儿童据介绍,今后,电动自行车在京将享有与自行车相同的待遇:上路行驶遵守的是非机动车法规;一旦发生事故,骑车人本身无过错,将被视为非机动车方,赔偿责任主要由机动车方负责;成年人驾车人,还可以在固定坐椅上带一名12岁以下儿童。

  “2002年牌照”继续有效

  2002年8月,交管部门曾发放过一批电动自行车牌照,目前该批牌照均已到期。通告中声明:“2002年8月核发的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的电动自行车临时牌证,到期后继续有效,不再换发新牌证”。

  早在2002年,交管部门曾发通告称,由于受环保等因素制约,2005年底北京将全市禁止电动自行车。去年5月,新交法实施后,将电动车、自行车明确定义为“非机动车”。之后,业内人士均曾表态,电动自行车在京合法化是大势所趋。

  此前,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王凤和接受本报采访时曾说,今年国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近1000万辆,较上年增长了60%.北京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达200多家,月销量近2000台。这表明,北京电动自行车需求量很大。

 
 
图为电动自行车发牌照地点

  ■市民声音

“政府早晚会开禁”

  昨晚,在宣武门地铁出口停车场,一位中年妇女打开车锁、正要驾驶电动自行车离开时,接受了记者采访。

  她说车已经买了半年,买时很清楚,电动自行车上路违法,可仍认为“政府早晚会开禁”,理由有三:早晚高峰,电动自行车是最快的交通工具;不是肇事“元凶”,开起来很安全;北京很多人都开电动自行车。“政府怎么会不考虑这些民意呢?”

  本报记者王姝

  ■登记程序

 

图为流程示意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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