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夏命群) 为确保国Ⅲ标准的顺利实施,市环保局近日下发《关于解决国Ⅲ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过程中遗留问题的通知》,对已购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的环保办理程序进行了变更。
通知称,凡在2005年12月30日之前购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的车主,须在2006年1月26日前,凭购车合同或正式发票(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市环保局全程办事代理受理窗口进行审核备案后,再按原规定的程序办理环保手续。而对于已购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并正在办理环保手续的车主,则按正常程序继续办理环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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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Ⅲ车”催化转换器实现国产化
据新华社消息 北京绿创环保设备公司开发的欧Ⅲ排放标准汽油车催化转换器12月28日在京通过专家鉴定。
欧Ⅲ排放标准汽油车催化转换器是对应国际国内强制性标准的关键汽车配件,其主要作用是对汽车排放的CO、HC、NOX三大有害气体进行有效治理,使排放达标。
专家认为,这一技术的研制成功,将打破现有汽车催化转化器开发由国外品牌一统天下的格局,树立我国在汽车污染物控制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对提高我国汽车工业的起点、增强我国自主品牌汽车的开发能力、控制汽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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