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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惹出纠纷 车主对受害者医疗费产生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 08:27  深圳晚报

  非车祸所致疾病由谁埋单

  本报记者曹颖报道车主胡先生在上个月的一起交通事故中撞伤一名女孩。由于他的车买了保险,因此伤者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现在,被撞伤的女孩子已痊愈出院,但是她2万余元的医疗费如何赔付,车主和保险公司却出现了分歧。

  术前体检查出“新”病

  11月13日,胡先生开车在华强北路发生意外,撞伤了一名女孩,之后胡先生马上把她送到附近的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经检查诊断为右锁骨骨折,并在11月15日进行了手术。女孩住院23天后痊愈出院。

  由于胡先生已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车身险和司机险,所以伤者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但在保险公司赔付之前,所有的医疗费都由胡先生预先垫付。

  伤者出院后,胡先生拿着医院的费用清单来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经过审核后,认定有3667元的费用不属于保险范围,其中有2800元的药物是用于治疗心血管疾病的,与骨折手术无关。

  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这笔费用是用于购买一种叫左旋卡尼汀的针剂。这种药物主要作用是促进心脏的能量代谢。那么,为什么治疗骨折会用到这种药呢?原来,医生在伤者进行术前给她做了全面检查,发现她除了骨折之外,还患有乙肝小三阳和心肌缺血。而在心脏功能不稳定的情况下,是无法进行骨折手术的。因此,医生在术前给病人用了左旋卡尼汀。

  胡先生觉得这笔医药费让自己出很不合理,如果是伤者在事故之前就患病,该由伤者自己支付,如是由车祸引起的,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赔付。

  现在,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伤者家属也以毫不知情为理由拒绝承担这笔医疗费。

  医疗费该由谁出

  那么,这2800元的医药费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呢?

  手术的主治医师告诉记者,伤者心肌缺血不排除由撞击造成的可能性,而伤者也说以前并没有心脏病,所以不能说完全和车祸没有关系。而且在心脏功能不稳定的情况下,骨折手术也无法进行。另外,左旋卡尼汀属于医保基本用药,并不属于贵重药品,保险公司理应赔付。同时,他已经给胡先生开了一份用药证明,向保险公司说明用药的必要性。

  20日,记者采访了负责审核医疗费的中汇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称,他们之所以认定这2800元钱不属于赔付范围,主要是因为该药是用于血液透析,与伤情治疗无关。对于现在医生出具的用药证明,他们将同保险公司的药剂师及其他相关人员研究后,再决定是否进行赔付。 (记者曹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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