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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肇事逃逸致伤者失去抢救时间死亡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 08:0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钱卫华) “罗林通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昨天,东城法院宣判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货车司机罗林通和车主胡雪峰始终低着头。据东城法院副院长安凤德介绍,罗、胡案的量刑是东城法院针对交通肇事判得最重的一个案子。

  今年4月10日凌晨5时许,罗林通驾驶东风牌自卸重型货车(内乘车主胡雪峰)行驶到东四十条桥南侧辅路时,将横穿辅路的行人白璐斌撞倒,之后驾车逃离现场,致使白璐斌因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造成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车主胡雪峰因犯交通肇事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并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法官说,他们的逃逸行为“性质比较恶劣,使伤者失去了20多分钟宝贵的抢救时间,如果抢救及时有可能生还”。

  -链接:《刑法》对交通肇事的处罚:

  肇事逃逸并致人死亡的,要处以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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