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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和罗某撞人后逃逸,致使受害人因未得到及时救助死亡,12月21日,东城法院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年。两人附带民事赔偿。
去年4月10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罗某驾车在东四十条桥南侧辅路上由南向北行驶,重撞一行人,在车内乘客胡某的指使下,罗某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致使被害人未得到及时救助死亡。(记者闫峥 实习生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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