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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被判补偿业主噪音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 09:2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邹桂) 认为小区周边噪音太大,通惠家园16户业主将小区开发商、京通快速路、地铁的运营商诉至法院。昨天,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16户业主分别获得开发商———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700余元至3000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偿。

  2004年3月,通惠家园16户业主起诉至法院称,京通快速路交通噪声长期影响他们的生活环境权、休息权和正常通风权。业主认为,这些噪声严重超标,来源于首创公司经营的京通快速路主路、市政管理处养护管理的建国路和地铁运营公司经营管理的复八线。16户业主为此将小区开发商、高速路经营者和地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立即消除噪音污染,每户索赔5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开发商城开公司给予16户业主一次性补偿4000元。法官认为,地铁复八线、京通快速路以及建国路的竣工时间都早于通惠家园小区建设竣工时间,因此业主们要求他们担责不被认可。判决后,城开公司不同意赔偿,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与有关部门多次进行现场勘验测量后认定,16户业主居室内夜间噪声超标,城开公司给予金钱补偿是合理的。但同时,通惠家园小区是城开公司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批程序进行建设并验收合格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小区居民在买房时亦对周边噪声环境有充分了解,加装推拉窗后嗓音也可以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因此补偿数额应参照每平方米塑钢单玻门推拉窗的预算价格予以确定。法院终审判决城开公司一次性补偿16户业主1700元至3000余元不等。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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