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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车市年度新政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17: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新政1 《汽车贸易政策》

  点评:8月初商务部发布了《汽车贸易政策》。内容涉及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汽车配件流通、汽车报废与报废汽车回收、汽车对外贸易等领域,系统地提出了我国汽车贸易的发展方向、目标、经营规范和管理体制框架。按照这一新政,有条件的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可采取多种方式在国外建立合资、合作、独资销售及服务网络,同时,国家鼓励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境外投资者投资国内汽车贸易领域。

  新政2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点评:10月1日,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联合推出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即日起,市场评估验车正式取消,相应的占市场评估价2.5%的过户费也以市场管理服务费取代。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销售将使用统一发票,原先二手车交易中的强制评估将一去不复返。

  新政3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

  点评:今年4月公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于10月1日起正式执行。即日起,经销商必须在经营场所的突出位置设置汽车供应商授权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非授权品牌汽车的经营。新办法令厂家和经销商间的关系发生微妙变化,没有得到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将无法继续存活。

  新政4 进口车落地完税

  点评:一度被推迟执行的进口车“落地完税”10月1日开步走,因为实行落地完税制会占用进口车商大量的资金,使成本增加,从而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进而影响进口车的整体数量。实施“落地完税”政策,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国内车商的利益,缓解国产车在高关税被取消后受到的强烈冲击。

  新政5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点评:8月1日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开始实施。这个新政的实施意味着,备受投诉的汽车维修业终于有了监管“紧箍咒”。按照新规,维修商必须明示维修工时和收费标准;维修中如果以次充好将受到重罚;维修完毕后,维修商必须承诺质量保证期。在“保质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另请高明,并承担费用。同时,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资料和工时定额。(记者 李青)

(编辑: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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