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对参与这一市场的不属于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类机构,最重要的问题是主管部门要联手努力,使他们有效地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必须确保他们对自己的交易对手有充分的风险测量
记者单羽青王栗涛12月12日北京报道最近,“中储铜”事件在国际金融市场引起了轩然大波。今天,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在京表示,信用风险是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也是转轨经济时期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简单地规避市场风险,并不是应对风险的有效之途,一家银行或者企业如果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不能充分利用市场机会,也就不可能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发展潜力。对于市场风险,重要的是要进行有效的管理,而不是被动防范。
刘明康是在《财经》杂志年会上发表题为“积极推动金融创新、大力提高我国银行业竞争”的演讲时提到上述看法的。他说,1990年代以来,金融机构和跨国企业集团由于大规模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缺乏对市场风险的有效控制,导致巨额亏损甚至“百年老店”毁于一旦的案例已经不胜枚举。从国外的巴林银行、安然公司,到国内的“中航油”、“中储铜”事件,无一例外地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也使一些人对市场风险“谈虎色变”。如何科学、客观地认识市场风险,把握这方面创新的方向,成了一个迫切的话题。
刘明康认为,市场风险就是指因为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使得投资、贸易收益与支出同样存在不确定性,市场参与者随时可能会面临损失。科学管理市场风险,关键在于三个方面:一是要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市场风险的识别、量化、监测和控制体系,以及与风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二是要有风险转移与对冲的手段和工具,实现风险定价和分散;三是要加强市场约束,信息披露和风险解释要充分。围绕上述三个方面,银监会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内部监管规程,支持健康的业务创新。在银监会成立后的两年半时间里,成立了八个专题工作组,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银行业改革开放、金融创新和加强相关风险监管的指示与办法,形成了一系列内部报告和工作规划,并新设立了“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目的在于增进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双方对创新业务及其相关风险的理解,用科学发展观统领金融创新建设和相应的风险监管工作。
刘明康表示,银监会对信用风险衍生产品的创新抱积极的态度,但同时也指出值得关注的三个方面风险:一是交易对手风险问题,即信用衍生产品的交易对手是否能履行其义务;二是法律风险,主要指信用衍生产品交易要服从于“国际互换与衍生产品协会”(ISDA)颁布的标准,但部分产品的创新快于行业标准的制定,另外由于金融衍生工具在许多领域里发展迅猛,使得有不少交易对手的合法地位存在不确定性等问题;三是一些交易和产品的安排其实不是真正基于转移信用风险的需要,例如有的交易只是为了转移灾难性风险或宏观经济层面的风险,这就增加了复杂性。除上面三项大风险之外,信用风险的转移行为中还应考虑操作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这些风险在合同期内如得不到适当管理,也都会引发大的问题。要通过各种方式使市场参与者充分理解、清醒认识信用风险转移中的内在风险。
对参与这一市场的不属于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类机构,刘明康认为,最重要的问题是主管部门要联手努力,使他们有效地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必须确保他们对自己的交易对手有充分的风险测量,同时,监管者和相关部门还应依法了解信用风险被转移到被监管机构之外的总体情况。而对市场参与者来说,也应主动认识到,只有与监管者共享更多的信息,增进监管当局和有关部门对市场交易中的相关概念、条款及问题的理解,才能使大家更为快速地把握这一领域的最新进展,共同加深对风险的理解与度量。
谈到信用衍生产品时,刘明康说,今年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是一大创新,探索了对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和管理人包括特殊目的的信托机构的全套监管办法,发布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并批准了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上进行首批试点。这将会为市场提供一个很好的投资工具,并增进市场流动性和市场透明度建设,带动债信评级工作的不断优化升级。
刘明康强调,今后,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重点,是要在进一步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和透明度建设的同时,鼓励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开发设计更多的风险转移和对冲工具,合理“配置”风险,将市场风险从被动管理逐步转变为主动调整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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