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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严禁干部擅自驾驶公车 违规将按违纪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 10:37  北京晨报

  新华社电 湖南省纪委日前发布《关于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的通知》,以遏制这股不正之风。

  近来,湖南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或借用车辆现象有所加剧,一些人违规擅自驾驶公务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伤及无辜群众,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群众反映十分强烈。通知要求,领导干部一律不准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凡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予以清退。确因特殊业务需要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的汽车驾驶证照,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报同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备案。

  据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交警部门将对领导干部持有驾驶证照情况,驾驶公车、借用车辆或私车情况,以及领导干部擅自违规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对领导干部驾驶证照的发放和管理。对领导干部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和发生交通事故的,要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不得隐瞒不报。

  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擅自驾驶公车或利用职权借用车辆擅自驾驶、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的,一律按违纪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车辆丢失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从严处理。发生上述情况的单位,将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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