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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道路速度限制规定与超速惩罚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 17:34  新浪汽车

  对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处200元罚款,扣3分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70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时速为80公里。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正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30公里。

  附载作业人员的货运汽车、全挂拖斗车、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货运汽车、二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和铰接式客车、电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50公里,在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60公里。

  第四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空闲、视线良好且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快速接续行驶,不得妨碍后车通行。

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全文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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