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新农业:企业化改革的有益尝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 09:22  中国经济时报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系列调查·山东行(四)本报记者 李成刚 李小千

  如果说中国农村的第一步改革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而使得农村展现出活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的第二步改革是在推行农业产业化过程中,保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那么,今天在山东省一些农村里进行的新的尝试——农业企业化改革,也许从某种程度上可以看做是第三步:农业经营管理体制的再创新。这种尝试寻求农业从生产要素的组合关系、优化配置上再突破,带来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再激发和农业生产效益的根本性提高。

  长期在山东各地调研的山东省政府农业专家顾问团农经分团团长、山东农村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会长高焕喜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所谓农业企业化,就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优化资源配置为手段,运用现代企业理念和运行机制,改造传统农业的过程。农业企业化的过程,也是一个逐步扩大经营规模,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管理效能,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过程。”

  农业企业化雏形大量涌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山东省农业企业化的雏形已大量涌现。据山东省政府农业专家顾问团各分团的调查,山东全省各地都出现了一批种养大户。郯城县港上镇四村的刘绍联去年度承包责任田和蔬菜地,种植小麦820亩,自家拥有拖拉机3台,联合收割机2台,旋耕机4台,家用四轮车3台,固定资产达30万。据对山东省成武、临清、夏津、惠民、广饶5县市的抽样调查,种棉50亩的户占到11%;山东省养殖大户方面,全省生猪存栏50头以上的饲养户场3.5万个,500只以上蛋鸡饲养户6.27万户,100只以上肉鸡饲养户5.69万户,20头以上肉牛饲养户5.69万户,10头以上奶牛饲养户4013户,10只以上肉羊、绵羊饲养户13.16万户;东营市3200户养殖户中,固定资产在2万元,年收入6万元,年利润2.4万元以上的达233家,占7.3%;滨州市利用滩涂养殖在1000亩以上的大户30户,占滩涂总面积的80%以上,利用内陆水域30亩以上的大户306个,约占总养殖户的12%。

  高焕喜介绍说,这种在农业企业化尝试中涌现出的农户主要表现为几种类型:个体投资、承包经营的“大户型”;企业承租经营的“基地型”;企业、联户、个体各种不同形式联合投资的“股份型”;还出现了外商投资开发的“庄园型”等农业企业化模式。

  企业化尝试效益明显

  据山东省的调查,随着该省农业企业化的推进,那些种养大户普遍具有观念新、易于接受新事物、资金较充足、设施好、投入大、经验丰富、管理较科学、技术水平较高、市场信息灵、销售渠道广等特点。种养大户的经济效益明显好于一般农户。

  滕州市洪绪镇龙庄村的杨位民,其投入产出比是1:2.3,而一般种粮大户的投入产出比大都在l:2.0以下。

  平邑县通过对果业大户的调查表明,年收入最高的约30万元,最低的4.2万元,而一般果业户年收入最高1.2万元。据费县的调查表明,果业大户平均亩收益比一般果业户高出180元—2000元不等。渔业养殖大户较一般养殖户亩效益高出20%—100%。

  山东省农业厅对49个种粮大户分析后发现,种养大户平均每户种粮面积266亩,亩产粮食927公斤,总产24.7万公斤,户均年收入19.82万元,是一般农户收入的10倍以上。

  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为稳定地解决原料保质保量的供应,近些年来也纷纷承租土地建原料基地,山东省的大地集团已自建生产基地10万亩。龙大、天府等集团已分别自建基地5000—6000亩。吉龙、恒润等企业已自建基地2000—3000亩。多数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已开始拥有了自建的原料供应基地。

  高焕喜说,在农业企业化中,不乏农户与农户、农户与企业、企业与企业合伙投资联办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运销业,以及各类种苗繁育、技术服务、农机服务业。“2004年山东省仅农机联合作业收割小麦的收入就达12亿元人民币”,高焕喜认为,农业企业化带来的好处是,使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加快,使农村劳动力转出从业的领域和岗位也快速增加。与此同时,伴随农村劳动力从业领域的拓展和就业的多元化,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也相伴而生,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出现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和不少流转的典型。

  农业企业化道路仍在探索之中

  “当然,农业产业化运作还有待改造”,高焕喜说,农业产业化为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体制,协调生产、交换、分配关系,沟通和密切农业供、产、销,贸、工、农等行业与部门关系,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了历史性的重要作用。但是,农业产业化还只是从农业外部解决农业问题,虽然这至关重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新问题、新矛盾也不断涌现。农业产业化所协调的关系是农业与农业外部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关系,维系这种关系的是契约。但是,企业与农户它们一方面是各自独立的利益主体,另一方面,众多的农户与企业运作模式、经营理念、运行机制截然不同,有时还难以协调整合。因此,近年来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多次出现农户与企业之间“市场降价我不卖,市场涨价我不买”的现象和产品质量难以达标划一的尴尬局面。这也是迫使不少企业自办原料供应基地的重要原因。新问题、新矛盾的出现,正说明用企业化改造传统农业正是解决问题可行的必由之路。

  高焕喜认为,农业产业化的实质是调整了农业与其产前、产后的交换、分配关系,变以往的农业低价出售原料的剥夺与被剥夺关系为“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一体化”关系,诸如现实中的贸工农一体化、公司+农产、龙头企业+农户等新型的经济运行关系。而农业企业化经营,“是以效益为核心,以赚钱、赢利为目的”。

  “所以,农业企业化对提高农业效益,实现农民增收具有良好作用。”高焕喜说。

  企业化的本质是赢利,它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通过企业化的运作,紧贴市场需求,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不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原料,提高生产效率,节约生产成本,通过企业化的管理,生产环节分工科学,生产过程衔接紧密,考核指标量化具体。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造农业、提升农业、增效农业,真正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同时,农业企业化是以优化资源配置为手段,运用现代企业理念和运行机制来改造传统农业,这既是一个寻求农业增效的机制,也是一个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编辑:)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