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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网友:受到交通伤害的人都应接受救治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 11:01  新浪汽车

  2005-12-07 10:58:32 新浪网友 就 新交法第一案终审宣判:司机无过错撞死人赔10万 发表评论 IP:163.135.10.*

  对行人赔偿是应该的。任何受到交通伤害的人,不管是否违规,都应该得到积极救治和死后赔偿。

  国家应该强制汽车加入伤害保险,一切交通损害由保险支付。交不起保险费的车不准上路。

  这样才能保证受交通伤害的人得到 充分赔偿。

  司机之负刑事责任,保险公司负担民事赔偿。

  我在国外居住。没有全保的车我根本不敢开。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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