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06 11:06:59 新浪网友 IP:221.2.147.*
[精]现在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应该明白两个词,赔偿和补偿。这起案件中死者家庭应该得到的是司机的补偿,而不是法院判定的赔偿。这两者间有着本质的区别。
我同意无责司机给与受伤者一定范围内的补偿,毕竟他受伤了或者 是死亡了。但决不应该是赔偿,因为司机无责,而整个事件的发生是因为死者违法了。一个没有责任的赔偿在法理上是讲不通的。
换个角度讲,死者明知道二环路是封闭路,不允许行人穿越,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 是知道穿越封闭路将引起的后果而执意穿越,从主观上完全可以认定是有自杀动机。就好像一个人明明知道吃过量的安眠药可能导致死亡,却非要过量服用安眠药,难道他真的死了,还要追究安眠药生产厂家的责任吗。从这个角 度讲,无责司机甚至连补偿都不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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