浓缩信息: 北京车主刘寰驾驶奥拓车于南二环主路撞死行人曹志秀一案12月5日在北京市一中院做出终审判决。在确认车主为无过错方的情况下,依据新《交法》,车主承担一半责任。该肇事司机刘寰的总赔偿额为15.088万元(其中包括5万元先行垫付的保险金)。
信息来源:2005年12月6日《京华时报》,作者孙思娅
这个官司一直让人关注。早先我在电视上看过刘寰无奈的表情。似乎当时要他赔三十万以上。现在终审,要他赔15万。除了保险公司的那5万,他还得掏10万。把这件事从头到尾看一下,可以归纳成这么一句话:司机司机,交通事故的提款机。
同很多网友的感觉一致,我觉得这个新《交法》不太适合中国的现状。可是,这个法律订得有错吗?
看看世界上各国的交通法规资料,在认定过错方、确定赔偿比例等方面,各国之间很不好比,法规的尺度大不一样。总体上的感觉是,在车比较多的地方(发达国家),也不一定就对开车的人管得特别厉害。所以有“撞了白撞”的处理方式,甚至路人违规被撞伤撞死,不仅没有得到任何赔偿,还要向无过错车主赔偿车辆损失。
中国能否照搬“撞了白撞”?我认为不能。实施“撞了白撞”要有基础,要有“汽车社会”这个基础。汽车保有量达到一个高水平,汽车已经融入人们的生活,任何一个人遵守交通规则都已成为习惯,红灯亮了的时候,有车的不会开车闯红灯,走路的不会抬脚闯红灯。在中国,这一天远没到来。实际情况是,汽车在迅速增多是事实,老百姓来不及迎接汽车迅速增多这个事实也是事实。在首都北京这个可能的中国最文明的城市的城区里的路口看20分钟,没人闯红灯就奇了怪了。
那么,是否反过来制订一个法律,“撞了黑撞”(如北京市一中院所依据的新《交规》,只要撞了人,都是司机负全责)?我以为也不妥。中国进入汽车社会的准备期比别国将大大缩短,这样的大势要求我们不能制订“撞了黑撞”的法律,不能容忍全民交通法规意识永远淡薄。我自己到国外就有这样的经历:一群中国人(都是企业的老板和政府官员哦,不全是我这种乡下人呢)想也不想就横穿公路,急得领队大叫“等红灯!撞了白撞!”
北京这事算是告一段落。这个判决不合情理,但合法。那怎么办呢?法律是人订的,也是人可以改的,如何改?改到符合中国的国情,对大家来说比较公平。实际上,今年上海就有一项法规提案,说的是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如果机动车司机没有过错,那么他只需要赔偿5%的损失,并且赔偿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同时该提案还规定,在高架路等不允许行人走的路段,司机撞死了路人最高赔偿不超过5万元。这个法规是否通过了不清楚,但我想要比新交规更合理。
写到这里,我想为新交规之下的交通事故处理方案编一段顺口溜:
司机无过错,
但你仍有错,
谁叫你开车,
开车就是错。
(作者:新浪青年汽车论坛评论员 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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