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只是去过几个国家,但还算在国外生活了几年。我不讳言自己多少有点媚外,而所有的见解,放胆不谦虚地说也有一定先进可比性。但是,惭愧----“对比销售”,----第一次听说,第一次看见!“对比销售”—中国自己的发明!
为了不产生误解,引用其它文章注解一下:所谓“对比销售”,就是东风日产为了销售颐达轿车,就在在其4S店前同时摆出颐达的竞争车型——凯越、伊兰特、花冠等车,供消费者对比试乘试驾。然后,消费者根据自己感受为各款车打分,选择自己喜欢的车。 我,和他们的定义完全一样!
“对比销售”,世界首创性的发明。所说中国首创、发明,其实是缺少一个历史性的世界性研究。----世界汽车销售史上,是否有过或曾经发生过对比销售。懒惰地说:近10年来,国外没有过,或没有听说过我们现在这种“对比销售”。我在国外所见到的市场已经是高度成熟的汽车市场。市场规则已经高度形成。市场文明也被高度遵守。上面这种“对比销售”严格上说不是对比销售。说是汽车销售幼稚思维的产物应该是对的。
“对比销售”是低劣手段的不正当竞争。他人的文章中提到:有销售人员质疑这种销售是不公平的;是不正当竞争。竞争:(在商业上)两个或以上的商业客体,同业主动参与的争夺、较量、排挤,或打击。竞争,讲对等性。上面的“对比销售”充其量算是个单方故意制造的,无对手主动参与的“不正当对比竞争”。是不对等的。
“对比销售”是愚弄销售。怎么可能想像这样的商家会提供公平、正常对比,这根本违反了操作者故意对比的用意。这种难以回避的明确倾向性,是“站在凳子上的比较”,就一定不但不会提供,而且是一定要掩盖对手的优点以供比较。这种做法不但愚弄了购车者,实际上造成了对对手的愚弄和玷污。
其实,所有的车辆都在进行着不间断的比较销售,只是这种比较各有所侧重。明的,可以摆在桌面上的,不违法的是:质量差的比价格,价格高的比质量、高端的比性能。相似价值的对比销售只能暗比,这是底线不可突破。就是有些话是可以说的但不可以变成文字放在“桌面上” ,否则就有违法之谀了。再说一遍:暗比的“对比销售”就是在踩踏法律边线,(偏了就违法。这种例子实在太多了)因此,我坚信这种对比销售是短命销售方式。如果没有凯越、伊兰特,或花冠的特派人员到你那刺探你叫幸运。因为“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成为呈堂供证!”法纪也不会容许这种以玷污别人来突出自己的行为。不究则罢,究则必败!因而也就不仅仅是不正当销售,不公平销售这么简单。如果哪家喜欢打官司的制造商愿意,打打官司弄点赔偿是保赢不输的。
报道说这场“秀”由东风日产销售商挑起。真是这样,日产车系可真是没救了!搜索对东风日产的报道,大部分的报道均显示不利:小型车代表阳光一塌糊涂;中级车旗舰蓝鸟一败涂地;高级车天籁马卖出了骡子价钱;顶级车西玛卖驴价钱都没人要!----是真的吗?咳!生意做到这样,也真的可以了!对比销售,脚已经伤了,还是不搬石头为好!
(作者:新浪青年汽车论坛评论员 孙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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