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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整车认定”起争端 谈判不成将上WTO仲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 08:04  每日经济新闻

  昨日,对于欧盟有可能起诉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机制,欧洲汽车工业协会秘书长伊万·霍达奇(Ivan A.F. Hodac)(下称伊万)对媒体表示,“该问题还是主要以协商和外交手段解决,希望中国政府能给外国整车企业一个过渡的时间,去提高汽车零部件本土化含量。通过WTO仲裁是最后的办法。”

  伊万是在主持中欧国际商学院举办的“中国汽车产业高峰论坛”期间说这番话的。他说:“中国政府对具有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课以较高的关税,希望马上能够提高外国品牌汽车的本土化率,而整车企业短期内无法达到这一要求,使欧洲很多整车企业被迫提高成本。希望通过协商该问题,能给外国整车企业一个过渡期。”

  今年4月1日,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出台了《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为了大幅提高国内零部件的自主生产能力,对核定为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海关按照整车归类并按整车税率计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如此一来,一直享受零部件进口关税优惠待遇的进口组装车,将不能再以散件名义进口而变相逃税。《办法》的出台,是希望通过该法规直接促使合资企业提高核心零部件的国产化,逐渐减少对进口零部件的依赖。

  11月7日,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的发言人史蒂芬·亚当斯表示,中国的汽车零部件进口机制违反了WTO规则,并可能就此向世贸组织起诉。亚当斯称,中国政府的相关规定,使欧洲汽车制造商们难以通过在中国组建的合资企业进口汽车零部件,并进而使其不得不从中国工厂购买汽车零部件。

  欧盟发难源于《办法》中的如下规定:“满足如下条件被视作‘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汽车总成(系统)特征’:进口全散件(CKD)或半散件(SKD)组装汽车的、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的;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之一及其他3个总成(系统)(含)以上装车的;进口除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以外其他5个总成(系统)(含)以上装车的;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本项整车特征核定标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

  对此,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张小虞说:“政府制订这样一个具体的管理办法,是对中国汽车零部件工业过渡期的保护。同时,我想也不影响外国的零部件企业到中国进行贸易和投资,只不过如果全部零部件进口的话,这个零部件就要按照整车来收税。我想我们会依照WTO基本的规则把这个事情处理好。”

  此外,“原产地规则”认定的标准是,按照国际惯例,一个国家通常以增值率来判定产品是否国产,中国的标准则是不低于30%的增值百分比。具体而言,即某一产品进口到中国,经过再加工后增值30%以上才被视作中国产品,可以享受优惠关税;如果增值未达到30%,即使在中国生产也被视作外国产品。

  欧洲汽车工业协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戴麟则表示,在达到中国政府规定的零部件本土化率方面,在华投资的欧洲汽车制造商确实存在困难。

  “我相信,包括欧洲汽车制造商在内,所有在中国投资的外国汽车制造商都和中国政府一样,希望提高在中国生产汽车的本土化程度,因为这样可以降低制造成本。但是进入中国的新车型,其零部件的本土化需要2~3年的时间,因为产能的提高需要时间,只有产能提高了,提供配套的零部件商才会进入中国。”他说。

  戴麟表示,对于中国政府对汽车零部件征税幅度在1%到35%之间“没有疑义”,但是征税标准并不统一。

  他说,《办法》实施后,在华欧洲汽车制造商进口一种零部件可能按不同税率交税:如果这个零部件用于本土化率较高的车型,只需按照零部件的标准交纳10%左右的关税;如果安装在本土化率较低的车型上,就可能要交纳30%的关税。由于进口零部件通关时,汽车公司不能确定它到底会用在哪种车型上,只能先按规定交纳押金,在汽车生产组装完成后,车企先对汽车整体本土化程度进行“自审”,并将结果申报给整车特征国家专业核定中心审查,最后才能到海关确定零部件的具体税率。

  “这样的报关和通关过程非常复杂,拖延时间很长。企业要花费很大精力进行审核结算,负担很重,同时在零部件进口价格上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戴麟说。

  而在今年1月13日的欧盟委员会工业和企业部与欧洲汽车工业协会会议上,在“提高欧洲汽车业的全球竞争力”的原则下,出炉《21世纪欧洲汽车业竞争力提高方案》(下称《方案》)(Competitive Automotive Regulatory System for the 21st Century,简称CARS21),其最主要任务是为提高欧洲汽车竞争力制订最佳规则”。今年年底前小组将提交该《方案》。

  伊万说,该《方案》第一章在12月12日完成,之后要提交欧洲委员会审议通过,到明年年中可以看到报告全文。《方案》的主要内容是法规的指定,其中包括行业监管、贸易、研发等,但监管只在非常必要的地方,尽管监管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引擎、燃油、基础设施等。

  伊万强调,中国汽车如果要进入欧洲市场,就必须得满足欧洲标准法规,特别要遵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欧洲议会的议员Malcolm Harbour在提到“陆风事件”时表示,“中国汽车生产厂商应该看欧洲执法者有什么最低门槛,还要理解欧洲消费者有什么要求。因为欧洲消费者有时候是很挑剔的,很多消费者买车之前会仔细看消费品测试等,来了解各种车之间的区别。”

  胡玮炜 蔡卫国 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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