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除了纽约这样几个少数的“老城市”之外,人行道上是很难见到行人的,特别在加利福尼亚、洛杉矶这样的大地方。这里,“正常人”是不走路的。这就是所谓的汽车文化的最终极结果:人人开车,城市不是人走的,是给车走的。
美国人爱车到了抓狂的地步,这个国家的人基本是半人半车的怪物了。一个2.6亿人口的国家,有2亿部汽车,洛杉矶1100万人,而登记注册的汽车就有1300万辆,车比人还多,简直有些荒唐。
美国人和车的关系,是从1890年代批量生产汽车的时候开始的。汽车就在这里成了通俗文化的内容,成了价值观的内容,成了美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边疆精神中,也贯穿了汽车在内。
美国人之所以如此爱车,与美国人重视个人自由有密切关系。因为讲究个人自由,这个国家从来没有户籍制度,随意迁徙,汽车就成了随意移动的工具。国家精神的核心是个人主义,突出强调机械、工业的伟大,以及个人价值观,而汽车所具有的高速、大马力、随意走动和迁移,都很符合美国人的精神和欲望,汽车成了美国人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有个美国记者很传神地写了一句话,说汽车是“有史以来为那些非圣贤、非一体化的全体美国佬所创造的最棒的把性、速度、地位结合成三位一体的工具”。
没有车以前的美国什么样呢?当然是满大街的马车啦!1900年,纽约市的马一共拉了250万吨的马粪、6万加仑的马尿,那年纽约市的清洁工要搬走15000头死在街头的马。
毕竟美国人以前一直离不开马,因此,汽车出现的时候,也是拿马来做广告词的。我在翻阅旧的纽约报纸的时候,看见1901年的汽车广告词,说是你买了车,就等于驾驭了一匹力大无穷的马,你看现在说汽车功率大小,还是说有多少匹马力呢!
当然,在一个城市只有千把辆汽车、一个国家只有百把万辆汽车时候的感觉,和一个城市有一千多万辆汽车、一个国家有两亿辆汽车的感觉绝对是两回事。
1911年,骑马或者拉辆马车在几十万人口的洛杉矶街上走,时速是11英里;现在从纯粹技术指标上来说,我自己在洛杉矶开车一小时可以跑100公里以上,如果没有警察拿雷达测速器盯着,还可以快一些,而我的汽车出厂说明上是说可以跑到一小时400公里。
好像比1911年快了几十倍了,但是事实上,每天上班下班高峰时间,在洛杉矶拥挤不堪的高速公路上,大概时速是6.44公里,比1911年骑马还要慢。美国一个孩子16岁拿到驾驶执照,到25岁大学毕业,大约有四年是在车上度过的,就是塞车给塞没了的时间。
交通阻塞、污染严重、油价高涨,公路上拥挤得人人烦躁,遇到有不守规则的人乱切线,气不打一处来,拔枪打倒对方的事情时有所闻,英语中都有个专门名词,叫“road rage”(公路愤怒)。
情况这样恶劣,但美国人对车的爱一点也没有降低。最近看见一辆车的后保险杠上贴了这样一个条子:“只有把我冰冷的腿从油门闸上撬出,才能把我从车里拉出来!”意思是老子死才离开这车,你看都到这个地步了,不是疯疯癫癫的了吗?
美国人对车的爱,早已经从我们中国人那种初恋阶段进入到了成熟阶段、到了论婚嫁的地步、到了上瘾的地步了。美国人顽固地抵制一切其他交通工具的选择,好像选女朋友一样,就是这个了,娶定了。
汽车在美国,已经早不是简单的交通工具了,它是美国人的心理写照,这里有美国人最核心的隐喻:私人自由的诱惑理想,个人力量的无限增长的错觉。你看在美国开最巨型的SUV的人,甚至开悍马的人,一多半是个子小小的女性,就知道她们是多么希望自己强大和彪悍了。
因为有了汽车,有了这么多汽车,有了比全国人口都多的汽车,美国就变得面目全非了。城市是为汽车而不是为人建造;公路巨大无比、停车场庞大到令人难以相信的地步;NBA一场比赛就有8万辆车去,你想想8万辆车停在一起是多么大的一个场子,散场之后要有多少路来疏通这么多车?
美国人把汽车当了自己的私人空间,他们甚至把办公室、餐馆、浴室这些东西都搬到车上去了。那些退了休的老人家,开辆巨大的RV(Recreation Vehicle),上面有一房一厅,厕所浴室、电视音响一并俱全,后面还拖辆小车,就上路了,退休日子好过得很,全国走,哪里都有RV停车场,晚上到了在那里加油加煤气充电加水,冲洗厕所,全美国走一圈是两三年,乐着呢!
美国卖得火的书是什么样的呢?请名人朗诵的名著录音带,英语叫“audio books”。为什么自己不看书呢?因为要开车。上路前先买几本精彩的“书”,一路听去。
最近调查,最好卖的是亨利·索罗的《林中日月》(Life in the Woods)、马克·吐温的《哈克·贝里芬》,不过美国人并不想再走索罗的林中小路,也再不想跟哈克·贝里芬畅游密西西比河,他们喜欢的还是那条无头无尽的高速公路,他们的情结在公路上,在汽车里。
王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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