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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税收政策对新型二手车经营主体不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17:29  中国汽车报

  “四不像”的二手车经营公司

  北京一家东风日产4S店,2004年6月份经厂家授权,增设了二手车经营业务。据该店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店的二手车置换业务进展顺利,前来以旧换新的客户越来越多,目前的置换率达到10%左右。但是,该店的负责人同时告诉记者,按照经营性质,4S店的二手车经营部门应该属于二手车经营公司,但是目前,他们的二手车经营部门实际上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经营公司,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以经纪形式出现的。“现在,我们对这些二手车的过户、发票的开立等等一系列手续最终还是在旧车交易市场办理的,所以,我们的二手车经营业务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二手车经营公司,实际上更多的还是经纪行为。”财务总监尚先生对记者说。

  尚先生还告诉记者,自从他们店增设了二手车业务以来,按照规定,经营范围扩大,应当到工商局进行营业执照的增项审批,但是目前对于二手车经营公司的经营资格审批,工商部门却没有一个明确的审批标准和要求。据记者了解,目前4S店开设的二手车经营业务几乎都处在这个“四不像”的状态。名义上是二手车经营公司,但实质上却以经纪行为为主。不少经销商都向记者表示,他们希望工商部门尽快出台二手车经营公司经营资格的审批标准,使现有的二手车经营部门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经营公司。

  税收政策对二手车经纪公司有利?

  现在4S店的二手车经营部门虽然主要以经纪形式为主,还处在“四不像”的状态,但是按照新办法的有关税收规定,和二手车经纪公司相比,经营公司却要多缴纳一部分的税。由于性质的不同,二手车经营公司是按照交易车辆销售价格的2%缴纳增值税,而二手车经纪公司从事的是中介活动,不需缴纳增值税。有业内人士认为,按照目前4S店所谓的二手车经营公司实际上并没有完全履行经营公司的职责,对于二手车的交易手续包括过户、开具发票等等都要到二手车交易市场中进行,但经营公司却要缴纳2%的增值税,显得不尽合理。虽然由于各方面配套政策还不太完备,目前对4S店二手车经营部门还没有征收2%的增值税,但有业内人士担心:如果这一征税比例保持不变的话,将会影响一部分二手车经营公司进入二手车流通领域的积极性。有消息称,今后很有可能允许二手车经纪公司进行二手车的直接买卖,但不能开具销售发票。如果是这样的话,二手车经营公司和经纪公司在从事买卖活动时,经营公司就要比经纪公司多缴纳2%的增值税了。

  据记者了解,目前,北京的二手车经纪公司已经取消了2.5%的过户费征收,取而代之的是按照车辆的类型、年份、排量等指标向旧车交易市场缴纳交易服务管理费。据业内人士估计,交易服务管理费的征收比率大概在1.1%左右,该业内人士预测,这一比例在今后还有可能调低。

  对于税收政策,二手车拍卖公司也有话说。根据二手车经营税收的有关规定,拍卖公司每拍一辆车需按拍卖车价4%的比例缴纳增值税。北京某汽车拍卖公司负责人就曾公开表示,二手车拍卖公司拍一辆车的佣金是拍卖车价的5%左右,拍卖一辆车还需缴纳4%的增值税,这样一来,二手车拍卖公司几乎没有多大的利润空间。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的税收政策对二手车经营公司、拍卖公司不十分有利,同时目前的税收政策也有悖于新办法“实现经营主体多元化,建立充分竞争机制”的本意。

  政策磨合期 实施细则尚待完善

  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打破垄断格局,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经营主体多样化的初衷,新办法将汽车品牌经销商、拍卖公司等新型的经营主体引入到二手车领域,根本目的也是有助于打破垄断,建立竞争机制,提高二手车交易规模和服务水平,改善二手车领域消费环境,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新办法刚刚实施不久,还处在一个政策的磨合期,相关的配套细则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规定也会随着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随着各项细则的日趋规范,很多现有矛盾也会随之迎刃而解。该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二手车领域的各种经营主体可以说都处在一个自由成长期,这一时期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丰富二手车经营主体,打破原有的垄断局面。由于这一时期相关配套政策也不成熟,所以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不过在自由成长期内,管不是主要的。当自由成长期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政策的相关配套细则也进一步完善了,二手车经营领域将进入所谓的优胜劣汰期,在这个时期相关的政策会提高对经营主体的要求,二手车经营主体将得到进一步的优化,二手车流通领域也会进一步规范。

  本报记者 王 璞

(编辑: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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