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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现行车用油标准不适用于国Ⅲ、Ⅳ标准汽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10:36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7日专电(记者王腊梅) 在此间召开的第六届中国亚洲清洁燃料国际研讨会上,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主任汤大钢称,由于高硫对汽油、柴油车催化转化器净化效率的影响,现行的车用汽油、乙醇汽油和柴油标准显然并不适用于国Ⅲ和国Ⅳ标准汽车。

  据汤大钢介绍,对于车用汽油、乙醇汽油和柴油,新的环保需求原则上要求降低机动车蒸发和排气排放的常规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达到国Ⅲ标准的汽油车需要硫含量低于150ppm的车用低硫汽油(包括乙醇汽油),应保证像对北京一样,适时供应提前实施国Ⅲ标准的地区;2008年7月1日前,全国范围内应供应至少一个牌号的低硫汽油(如97号)。

(编辑: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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