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近日公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年度报告》中显示,我国自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至今一年的时间内,共召回缺陷汽车近34万辆。而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计划,在今年年底前,还将把M2和M3类(9座以上客车)汽车纳入召回管理范围,而货车类汽车的召回工作也已开始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
据悉,随着对M1(轿车)类汽车召回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加强,我国至今已先后有21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厂实施29次主动召回,涉及车型33种,召回车辆339696辆。同时,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缺陷产品召回信息系统也已基本建立。
而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计划,在今年年底还要将M2类(M2是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超过9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和M3类(M3是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超过9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汽车纳入召回管理范围。
记者 曹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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