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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经营权转让行为亟待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 09:15  经济参考报

  在出租车经营权的管理中,如何规范经营权使用者的转让行为是一个核心的问题。目前,出租车经营权的转让已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规模,由于缺乏管理和法规的制约,绝大多数的转让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些个体经营者以路边中介店为交易平台进行私下转让。有些甚至成为炒卖出租车经营权的专业户,通过散布虚假信息,采用低进高出的手段赚钱,致使最后的购买者受骗上当,无法偿还私人借款,往往找企业或找政府闹事,给行业和社会稳定埋下了重大隐患。

  多年来,由于出租车经营权和产权问题不够明确,市场存在大量的挂靠车辆,这些车辆的转让行为企业无法控制。同时,还由于企业对经营权的认识不到位,经营权的使用主体责任不明确,经营者(包括部分国有企业)在取得经营权后,为转嫁市场经营风险,往往采取“高额承包”或“一次性买断承包”的方式变相转让了出租车经营权。

  为此,要规范出租车的转让行为,必须规范市场主体:

  1、 推进企业重组,将挂靠型企业变为实体经营型企业。国办发[2004]81号文的要求“鼓励经营规范和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通过市场运作、兼并重组等方式扩大规模”,改变企业多、散、小、弱局面。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通过市场运作的手段进行兼并和重组,通过购并、股份合作等形式允许原经营者入股公司经营,变挂靠车辆逐步为公司车辆。在鼓励企业重组实行规模经营上,可采取在市场准入的标准当中设定了企业规模分值的做法对市场加以引导。

  2、 推行出租车公司化经营。一是实行单班承包,不实行单车承包。出租车实行单车两人承包一人一天的方式经营出租车,该方式对车辆管理责任明确,利于司机发挥个人的综合素质,体现“按劳分配”,比较符合劳动法的要求,司机的权益比较容易得到保障。而单车承包的经营方式已经被市场证明是出租车转让行为中私下转让承包权的主要原因,也由此造成了一批“中间食利”层,损害驾驶员的利益。此外,一人一天的出租车承包经营方式还可以缓解司机交接班时间段乘客打车难等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这种经营承包方式值得推荐。二是要科学设定承包费标准。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统一测定出租汽车的营收定额标准,依法规定司机的工作时间,并以此计算司机运营收入和成本费用。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承包和收取“高额承包金”的做法转让出租车经营权,获取非法暴利。

  此外,出租车的公司化经营,笔者认为至少还应该在车辆和驾驶员的两个方面管理到位:一是公司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确实负起责任,严格按车辆管理的要求建立车辆技术安全档案,执行车辆的统一回场检验制度,统一服务规范和质量管理;二是公司招聘驾驶员,直接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保障驾驶员权益,改善驾驶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张选廉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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