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乡交通的快速发展,道路客运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越发凸现。目前山西省道路客运市场由交通、城建两家管的体制,造成了城乡客运市场的分割,管理部门互相制掣,不利于城乡交通统筹发展,影响了城乡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我省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现行政策确定的道路客运管理体制是:城市市区和郊区的城市公共客运由城建部门管理,城市市区和郊区以外的道路运输由交通部门管理;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及其停车场,由城建部门管理,但城市出租车若经营公路客运业务,则由交通部门管理。这种管理体制客观上把统一的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分割成城市客运市场和道路客运市场,把完整的出租车客运分割成城市出租客运和道路出租客运。事实上,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和行政区划的变化,城市市区和郊区的界定很难确定。由于各管理部门在城市市区、郊区认定上的不一致,以及城市公共客运、出租客运经营者对其经营范围受城市规模制约的抵触心理,导致部门职能交叉,部门越权行政以及城市公共客运、出租车客运经营者无证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行为时有发生。
随着城乡统筹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城乡交流日益加强,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已成趋势。按照我省现行的管理政策,出租客运和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须在城建部门办理有关城市公共客运、出租客运经营许可的基础上再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手续。双重管理,政令不一,加重了经营者的负担,引发了他们的不满和抵触。由于城市公共客运和道路旅客运输享受的政策不同,承担的税赋也不同,从而导致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经营主体间的不平等竞争,影响了社会安定。
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应该是一个统一开放、主体平等、公平竞争的大市场。无论是城市公共客运、城市出租客运、旅游客运,它都具备了道路旅客运输的基本特点、基本属性,人为地将这一统一的市场割裂分开,是违背道路运输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的。
我们建议改革道路旅客运输管理体制,变“多家管”为“一家管”。建立一个统一开放、机制健全、主体平等、竞争有序的道路旅客运输市场,有力促进道路客运经济的发展。尽快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文件。进一步界定城市公共客运、出租客运与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范围,明确管理部门的权力与责任,以维护好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不受损失,维护政府形象和社会安定。
山西省交通运输管理局:高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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