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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人士表示 “限小”必将退出历史舞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07:55  新京报
环保总局人士表示“限小”必将退出历史舞台

根据有关规定,每天早7时至晚8时,长安街禁止小排量汽车通行。

  针对一些地区限制小排量汽车引起社会关注的问题,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副司长赵英民表示,小排量汽车不等于劣质车,“限小”政策不科学,必将退出历史舞台。高质量的小排量汽车节约能源,有益于环保,应鼓励发展。

  小排量汽车能耗、环保优势明显

  新京报:您认为对于小排量汽车的发展应该采取什么态度?

  赵英民:排量大小并不反映车辆质量的好坏,技术水平的高低,以及安全性能、使用性能和排放性能的优劣。小排量汽车也可以是质量很好、技术水平很高的汽车。从环保总局的角度来说,我们应鼓励发展高质量的小排量汽车。

  新京报:鼓励的理由是什么?

  赵英民:在同等技术水平下,小排量汽车有其显而易见的优势:节约能源,污染排放少,有益于环保。

  新京报:在环保方面,小排量汽车有什么优点?

  赵英民:我国目前执行的是统一的排放标准。打个比方,同样烧93号汽油,汽车尾气排放的各项污染物成分都是一样的。由于小排量汽车的油耗要少一半,那么,其排出的污染物也必然少一半,尤其是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要大大低于较大排量的汽车。

  鼓励小排量汽车非鼓励粗制滥造

  新京报:不过,有些人对小排量汽车有这么一个概念:那就是低水平的粗制滥造。

  赵英民:是存在这样的情况。正因为这样,我刚才才说,应该鼓励发展高质量的小排量汽车。并不是所有的小排量汽车都是环保的。有些小排量汽车由于实行超低价位政策,甚至不惜以牺牲排放功能为代价降低生产成本,导致汽车耐久性不好。新车刚买时是合格的,但跑了几万公里之后,排放性能急剧下降,导致高污染。

  我们鼓励发展高质量、低能耗的小排量汽车,但并不鼓励发展安全性能差、排污严重或耐久性不好的劣质小排量汽车。

  新京报: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赵英民:这要求我国汽车工业本身要升级换代。据我所知,现在很多小排量汽车增加了ABS、安全气囊、控制尾气排放的设施等。从我国汽车厂商的技术水平来讲,完全可以生产出高质量的小排量汽车。

  “限小”政策必将退出历史舞台

  新京报:环保总局会不会采取一些政策措施鼓励厂家发展高质量的小排量汽车?

  赵英民:我国目前实施的是相当于欧Ⅱ的国家汽车排放标准,这个标准对于所有的汽车一视同仁,这就意味着对小排量汽车的鼓励。

  打个比方,在国家标准中,对乘员不超过6人,最大总质量不超过2.5吨的载客汽车的排放限值是同样要求,也就是说,不管排量大小,限值都是一样的。而由于小排量汽车耗油少,排出的污染物总量相对少,这样只需采用较低成本的技术,就可较为容易地达到排放标准,生产成本比大排量汽车小。

  2007年我国将要实施的欧Ⅲ标准也会采取这样的原则。

  新京报:作为环保总局,对于我国的汽车产业有什么样的期望?

  赵英民:我们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收入还不是很高。老百姓买得起,用得起,同时又有利于环保的高质量、低排放的小排量汽车,在我国还是有很大的发展前景的。

  新京报:最后,您对一些地区的“限小”政策的前景怎么看?

  赵英民:小排量汽车并不是劣质车的别名,“限小”是不够科学的。随着我国汽车质量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限小”政策必将退出历史舞台。

  -律师观点

  “限小案真正意义不在输赢”

  北京“限小”案原告代理律师称,希望赢得诉讼以树立公民法制信心

  “限小”案原告代理律师,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劲松表示,该案的真正意义不在于输赢。他们希望通过此事,来改变某些地方或部门“上情无法下达”的现状。

  希望大家关注事件本身

  新京报:李苏滨先生本身是一名律师,他为什么还要请一位代理人?

  李劲松:这么做是有我们自己的考虑的。作为律师,除了有社会责任之外,还有家庭责任。去打这样一场公益诉讼,是我们作为律师的社会责任。但要保护自己,不被这样一场诉讼所累,就是我们对家庭的责任了。我们并不希望大家关注打官司的人,而是希望事件本身受到关注。

  新京报:你与李苏滨先生是什么关系?

  李劲松:我们是同事。

  李苏滨先生是我们事务所的副主任。

  新京报:9月19日西城法院立案后,李苏滨先生拒绝了很多媒体的采访,对外一切事宜都是由你来负责,为什么要这样?

  李劲松:我之前已经说过,我们希望的是大家能够体谅我们。作为律师,我们有更多的机会,也有更方便的条件来推动法制的进步。我们的希望是这样。

  新京报:据了解,目前全国范围内的“限小”情况似乎以北京最为严重,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李劲松:我并不认为这是区域性问题。在公共政策制定部门,存在着利益垄断化的现象,行政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会向着自己的利益方向倾斜,这是人之常情。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就是要发现这些问题,并通过相关手段推动问题的解决。

  新京报:你们诉讼的依据是什么?

  李劲松:我们依据温家宝总理在“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讲话中的要求,以及国家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从法理的角度讲,上级行政机关的要求是对下级行政机关的一种制约和监督。

  诉讼要以成败论英雄

  新京报:您觉得诉讼的结果重要吗?是不是只要过程得到广泛关注,案子的输赢其实并不重要?

  李劲松:我们现在并不这样认为。我们觉得,每一个该赢的案子都赢,这才是正确的。现在的诉讼,要以成败论英雄。我们要通过赢得这样的诉讼,来树立公民的法制信心。并通过这样的手段,引起立法者的关注。

  这样才能推进法制的发展。

  作为律师,我们不能一直做一些有社会价值但最终却只能败诉的案子,那样太影响公民的法制信心了。

  新京报:李苏滨先生开的夏利车是他自己的车吗?

  李劲松:不是,是他朋友的车。

  新京报:李苏滨先生在开车上长安街之前了解有关“限小”的规定吗?

  李劲松:这个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问题,我们会在法庭上根据对方的提问有针对性地回答。

  新京报:你觉得这个案子的意义在哪?

  李劲松:我并不认为案件的输赢是这个案子的真正意义。我们是希望通过限微这个事情,来改变目前某些地方或部门“上情无法下达”的现状。

  -交警观点

  “限制措施并未影响微型车通行”

  交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沿用“限小”措施主要是为缓解交通拥堵

  本报讯 昨日,北京市交管部门一位基层工作人员表示,北京继续沿用几年前的限制微型车通行措施,主要是为缓解交通拥堵。而且,目前的限制措施并没有影响微型车通行。

  该人士称,北京采取限制微型车通行的措施,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微型车提速慢;排放不达标,污染严重,“二三环是城市快速路,必须保证速度,最起码应保证某一条车道的速度,让它真正快起来。”

  该人士表示,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微型车的提速性能、环保标准已日趋完善,限小“初衷”已不复存在,如果单从以上两方面出发,应取消对微型车的管制措施。

  但与微型车日益完善相对应的是,北京的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基于此,“限小”就成了缓解拥堵的一项措施。

  据了解,为保证长安街畅通,不单单是微型车,吉普车、除公交车以外的大客车等几款车型都在被限制之列。

  该人士表示,北京微型车受到的限制其实只有长安街,二三环快车道虽禁止微型车通行,但其他几条车道都是对微型车敞开的,微型车可照走不误。他认为,奥拓等几款微型车在京销路都不错,在二手车市,奥拓等微型车也是卖得最快的车型。消费者的购买取向证明,现有的管制措施并没有影响微型车通行。

  统筹/本报记者 王悦 郭晓军

  采写/本报记者 郭晓军 马力 王姝 张晓玲 吕佳瑜 张太凌 实习生 刘欢 周远帆

  摄影/本报记者 张涛 曲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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